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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安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07 加入收藏
一、起草背景自我县开展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以来,评审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逐年增加;现行《远安县县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远政办法号)从年月日开始执行,有效期年,有效期已过;为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质效,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重新修订此办法。二、相关依据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起草背景

  自我县开展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以来,评审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逐年增加;现行《远安县县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远政办法〔2018〕42号)从2018年10月19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已过;为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质效,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重新修订此办法。

  二、相关依据

  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至二条明确政府投资评审的依据和主管部门。

  第三至七条从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类型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项目评审原则、项目评审限额标准。

  第八至十三条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方式、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评审时限要求、对材料的定价方式。

  第十四至十八条明确各部门的法律责任和《办法》适用范围及时效。

  四、具体修订内容

  此次修定,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删减,新办法更具有管理性和操作性。具体如下:

  第四条:将原办法中“水利水电工程、国土整治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服务工程”与当前实际不符的分类,修改为“农田水利”。

  第六条:投资评审的限额标准从原30万元(含本数)修改为60万元。新增“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简易评审程序办理。已招标、已签订相关合同、已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第七条:将工程变更增加投资预算评审限额标准由“超过中标合同价10%以上且额度超过30万元(含本数)或单项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含本数)”修改为“新增单价部分投资超过60万元”,并增加“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批准”的程序。新增了工程变更增加的评审范围相关内容为“1.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因减少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2.勘查、设计、预算存在漏、缺项;3.受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必须调整设计方案;4.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调整设计方案;5.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需要调整设计方案。”。新增对应急、抢险、救灾类项目评审的具体规定“应急、抢险、救灾类项目,不具备预算评审条件时不进行预算评审,进行竣工决算评审。财政对企业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不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对材料价格定价方式做了修改。将“实行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查部门联动工作制,每季度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工程市场材料价格,出具材料价格调查报告书,作为当期审核工程造价的依据。”修改为 “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参考当期《宜昌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与市场价有差异的,以市场价为准。无信息价和市场价的,以不少于三个供应商询价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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