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规范开展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 和保教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加入收藏
各镇(街道)卫健办:为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政策支撑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枝府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开展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一)申报

各镇(街道)卫健办:

  为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政策支撑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枝府办发〔2023〕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开展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和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

  (一)申报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子女户籍所在地为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后再合法生育三孩或多孩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该子女为枝江市户籍,父母一方为枝江市户籍人口。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

  (三)其他

  1.原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

  2.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健办自行主动申报,该子女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育儿补贴金政策

  (一)申报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子女户籍所在地为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育儿补贴金。

  (3)现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均可以享受育儿补贴金。

  2.申报育儿补贴金的该子女为枝江市户籍,父母一方为枝江市户籍人口。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子女,按每孩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三)其他

  1.育儿补贴金按月计算,一年一发放。2023年度的享受对象,发放自该子女入户之月起至2023年9月的育儿补贴金。2024年度的享受对象中,为2023年度继续享受的对象,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育儿补贴金;为2024年度新增的对象,发放自该子女入户之月起至当年9月的育儿补贴金。以此类推,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2.单亲家庭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监护人),享受育儿补贴金。

  3.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死亡的,应从其死亡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

  4.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外的,从户籍迁出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继续发放到子女满3周岁,避免群众再次申报,确保不重不漏。

  5.子女户籍在三岁以前迁入枝江市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月起,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6.育儿补贴金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群众须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或外地市首次迁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健办自行主动申报,该子女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

  三、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政策

  (一)享受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子女户籍所在地为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3)现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均可以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

  2.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的该子女为枝江市户籍,父母一方为枝江市户籍人口。

  3.在宜昌市区域内幼儿园接受三年学前教育(含幼儿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或在大宜昌市内跨县市区就读)。

  (二)补助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按照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三)其他

  1.对于2023年秋季学期以前已经入园、开始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的,其资格确认不变,继续享受,补助标准、资金来源渠道以本通知为准。对于2023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园的,按本通知执行。

  2.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首次入园时,家长到子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健办自行主动办理。

  3.因幼儿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继续发放,避免群众再次申报,确保不重不漏。

  4.保教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即符合补助条件幼儿每学期入园时先行全额缴纳保教费,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一卡通”要求划拨到个人账户。

  四、资金来源和结算方式

  (一)资金来源

  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金、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负担。

  (二)结算方式

  1.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起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2.幼儿园保教费补助经费每年结算2次,即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各结算1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卫健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确保顺利实施,切实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镇(街道)对照通知内容,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多途径、多渠道进行信息比对,确保对象资格精准、资金发放及时。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目前政策口径未明确的特殊个案或其他情形,由市卫健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执行新政策规定。

  枝江市卫生健康局 枝江市财政局 枝江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