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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家河乡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12 加入收藏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机关各办:《梅家河乡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梅家河乡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乡村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参照国家卫生乡镇建设标准,结合梅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机关各办:

  《梅家河乡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家河乡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乡村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参照国家卫生乡镇建设标准,结合梅家河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深入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努力提高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探索建设健康乡镇、健康村庄,高标准完成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各项任务。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乡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辖区内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乡政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爱卫办、各村委会)

  4.有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爱卫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栏,村委会、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近三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责任单位:爱卫办、中小学、卫生院、各村委会)

  6.持续推进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健康细胞覆盖率≥90%。(责任单位:爱卫办、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完善村健身场地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8.5%以上。(责任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8.深入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口设置灭烟桶并监督落实。加大控烟宣传力度,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开展以禁烟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爱卫办、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三)环境卫生

  9.建成区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道路平坦整洁,窨井盖完好率≥98%,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装灯率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交通办、村镇办、水湖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供电所、各村委会)

  10.建筑物外立面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责任单位:村镇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供电所、各村委会)

  11.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责任单位:村镇办)

  12.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责任单位:村镇办)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责任单位:村镇办)

  14.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近三年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责任单位:村镇办、乡厕改办)

  15.集贸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良好。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佳和农旅投资公司、环卫公司)

  16.饲养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村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17.集镇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乡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四)环境保护

  18.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村镇办)

  19.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村镇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委会)

  20.区域环境噪声≤55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责任单位:村镇办、各村委会)

  21.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村镇办、水湖站、水投公司、污水处理厂)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 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责任单位:水湖站、水投公司、污水处理厂)

  23.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卫生院)

  (五)重点场所卫生

  24.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卫生院、市场监管所)

  25.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卫生院)

  26.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中小学、卫生院)

  27.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 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近三年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食安办、中小学、市场监管所、卫生院)

  2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卫生院、市场监管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9.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水湖站、水投公司)

  30.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31.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32.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33.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水湖站、水投公司)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4.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责任单位:卫生院)

  35.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卫生院)

  36.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责任单位:政法办、卫生院)

  37.推动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责任单位:卫生院)

  38.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 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政法办、司法所、卫生院)

  39.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 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 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单位:爱卫办、村镇办、卫生院、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上旬)。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宣传形式,广泛发动,以引导广大群众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步调一致,自觉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标准要求,针对薄弱环节,逐项抓好落实。

  (三)总结迎检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继续抓好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上级爱卫会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既要围绕国家卫生乡镇的创建标准各司其职,又要扎实做好本单位、本村的卫生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根据创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各村、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乡爱卫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任务,分工负责,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创建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贯穿爱卫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确保创建工作氛围良好。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督导检查,建立检查、通报、评比、考评等考核评价机制,发现问题,督办整改,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编辑:谢格 审核:周雪松 终审:王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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