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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建筑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29 加入收藏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西陵区建筑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经西陵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年月日西陵区建筑业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对建筑业的相关支持政策,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西陵区建筑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经西陵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西陵区建筑业产业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对建筑业的相关支持政策,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西陵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扶持条件

  (一)对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的非供地类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自迁入之日起,连续五年分别以其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90%、80%、70%、60%、50%为标准给予产业扶持;对其他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自迁入之日起五年内,在我区实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年度,按其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60%的标准给予产业扶持。

  (二)对建筑业企业年度完成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且在我区的年度纳税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扶持(不与我区建筑业人才政策叠加享受):

  1.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2万元扶持;

  2.年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且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扶持;

  3.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且年度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扶持。

  (三)对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方以总承包形式直接发包给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按项目建设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30%的标准给投资方予以产业扶持。

  (四)对已进规并依法依规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考核,对企业年度产值完成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产值完成10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年度2000元、1000元、500元的财务和人力成本补贴。

  (五)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一次性10万元、5万元扶持。

  (六)对获得“中建协”工程建设BIM应用大赛一类成果或“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行业BIM大赛一等成果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获奖成果给予5万元扶持。

  (七)每年度对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税收贡献、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评先评优,给予区级通报表扬。

  上述政策扶持企业累计总额不超过区级实得财力;第(五)、(六)项可与市级相关政策叠加享受;符合《西陵区建筑业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

  第四条 扶持政策兑付程序

  本扶持办法实行企业申报,由区住建局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对上一年度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区住建局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满后,进行公布。报经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

  企业获得奖励后,从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回奖励资金,并记入诚信档案: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经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企业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不同条款或区内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陵区住建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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