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乡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泄滩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泄滩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泄滩供电所负责人
成员:各村委会负责人,经济发展办、乡政法办、派出所、自然资源规划所、村镇办、农路办、水利湖泊站、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林业站、泄滩供电所、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楚天视讯泄滩营业厅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泄滩供电所,泄滩供电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泄滩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全乡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全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年度意见和计划。
3.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重大活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线下违章建房专项整治;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
4.协调解决地方经济建设工程项目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矛盾、纠纷。
5.依法处理违规占用输变电设施用地,及时消除输电线路走感、供电线路通道树障、竹障等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建立群众护线联络机制。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2.做好有关材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领导小组反馈工作动态。
3.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做好参谋。
4.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计划。
6.督导全乡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调查处理。
7.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各村委会
(1)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2)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乡村建设规划,依法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树或搭建其它临时设施。
(3)负责本区域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电网建设属地协调等工作。
(4)协调处理本区域内电力设施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涉电安全隐患。
2.乡政法办
(1)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2)协调政法单位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3.乡经济发展办
(1)监督、检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群众护线活动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牌、警示牌的安装。
(3)组织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4.派出所
(1)结合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典型案件,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打击查处各类外力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查处非法收购电力器材、阻扰电力建设违法案件。
(3)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频发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4)负责特种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安全教育,依法查处特种车辆驾驶人员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件。
5.自然资源规划所
(1)结合电力发展规划,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做好规划审批。
(2)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统筹电力事业发展,预留输变电设施通道和安全保护区。
(3)在电力设施周边规划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项目时,书面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4)依法处理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用地的违法行为。
6.乡村镇办
(1)加强行业监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时,书面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加强建设施工塔吊、桩机等大型机械涉电安全监管,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
(3)依法查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4)加强燃气管线设施安全监管,及时协调处理涉电安全隐患。
(5)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乱搭、乱建、乱堆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理,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园林绿化树木进行定期修剪或更换低矮景观林木。
7.农路办
(1)协调处理公路建设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
(2)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公路沿线行道树木,进行定期修剪、砍伐。
(3)加强对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处理涉电安全隐患。
8.水利湖泊站
(1)协调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消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
(2)负责水利设施与电力设施间相互冲突的协调与沟通,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电力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
9.应急办
(1)组织开展重大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对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督办。
(3)组织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市场监管所
负责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信息公示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电力设施、电力物资回收经营类的违法行为。
11.林业站
(1)负责协调处理新建电力线路林木的清除和林地的征用。
(2)会同乡经济发展办、供电公司做好运行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清理砍伐协调工作。
(3)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个人办理相关手续。
12.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楚天视讯泄滩营业厅
(1)配合乡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营造电力设施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2)加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附挂、交叉跨越隐患排查整治。
(3)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通信线路施工时,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意见,向当地供电部门报告。
13.供电公司
(1)参加乡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规划所等部门组织的城乡建设规划及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审查。
(2)配合乡经济发展办和政府有关部门审议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规划审批、施工作业许可。
(3)配合县政府执法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外力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
(4)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予以清除砍代。
(5)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巡线责任制,及时发现、报告、整改电力设施重大隐患。落实技防措施,提高电力设施安全防御功能。
(6)及时修复遭受损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7)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为更好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召开一次全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每年后半年召开一次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切实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管理度,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管理下开展工作,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细化职责,明确任务,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电力设施保护有关工作,请与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泄滩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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