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司发〔2023〕6 号)要求,进一步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教育局深入开展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市教育局本次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件,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 号)”等4份继续有效;市教育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19〕1号)”等4份继续有效(具体文件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专此报告。
宜昌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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