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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开展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13 加入收藏
关于探索开展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都教办发号各学区管理办公室、局属教育单位,城区民办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解决部分学生家长暑假看护难问题,丰富学生暑假生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号)、《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号

  关于探索开展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都教办发〔2022〕17号

各学区管理办公室、局属教育单位,城区民办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解决部分学生家长暑假“看护难”问题,丰富学生暑假生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6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51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2年暑假期间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以下统称学校)探索开展校内托管服务。

  一、总体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原则、学生自愿原则、家长同意原则、教师自愿原则、学校主体原则、家委会监督原则和公益普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或诱导学生必须参加托管服务。

  二、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托管共15天,时间为7月18日至29日、8月8日至12日。幼儿园托管共20天,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12日。双休日均放假休息,学生可全部参加,也可部分参加;学校和家委会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自主决定托管时长。

  (二)每天托管时间为8:00-18:00。学校可根据校门口交通状况和家长上下班时间,实行错时错峰上下学。对个别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可允许提前开门进校或延迟离校,但早上不早于7:00,晚上不迟于19:00,学校应安排教师看护,妥善做好安置。

  (三)寄宿制学校可提供24小时托管寄宿服务,另外安排早晚自习或活动课程。

  三、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功能室等各类资源设施,并利用各类校外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以下服务:

  (一)作业辅导。学生自主完成暑假作业,教师辅导答疑。

  (二)兴趣活动。中小学开展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科技创新、影视欣赏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活动课程。市教育局将提供“健康暑假、安全同行”系列公益免费课程。幼儿园以游戏活动为主开展托管。

  (三)体育锻炼。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2次眼保健操。

  (四)校外实践。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食宿服务。根据学生需求供应伙食,提供寄宿服务。

  托管期间严禁补课、上新课,严禁统一讲解专题知识,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收费管理

  (一)收费控制。各学校参照《宜昌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4号),考虑暑期托管服务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高于32元/人/天,提供寄宿服务可另增加不高于10元/人/天收费,伙食费按日常标准据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各校与家委会商议后共同确定。其它学段参照相关政策,征求家委会意见并经“三重一大”集体研究确定。

  (二)费用收取。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在托管开始前,由学校按规定的收费要求,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作为事业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进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三)费用支出。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参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程实施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

  (四)结算公示。托管结束后,相关账目由学校组织结算审核在校内公示,并存档备查。托管收费按天据实结算,学生请假未参与的要退还相应费用。

  五、教师安排

  (一)托管组织实施和作业辅导答疑由本校在职教师负责。

  (二)非学科类课程师资不足时,可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大学生志愿者等校外人员或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教育机构参与。

  六、管理要求

  (一)班级管理。各学校按托管人数和服务需求进行混合编班,兴趣活动班必须混合编班。大规模学校要适度打乱原班级建制,但原则上不跨年级编班;小规模学校在人数不足时可跨年级编班。各班要安排一名固定的班主任。

  (二)作息时间。各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调整作息时间,安排课时计划。可适当延长课间时间,增加学生自主活动时间,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

  (三)信息化管理和数字资源应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5 号),全市统一采用云思智学课后服务平台,提高托管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各类教育资源,丰富课程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学校自主开发、购买培养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的课后服务课程资源。

  (四)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日常安全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强化防溺水安全管控。如果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则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托管服务计划。要严格把关参与人员的品德、心理、健康等条件,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全力防范安全风险。

  七、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各学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课程安排、师资配备、组织分工、保障措施、激励办法等内容。

  (二)宣传摸底。各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严格依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摸清需要进行托管的学生名单、课程需求、家长接送学生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方案。根据托管人数和课程需求编班,编制课程计划,安排教师,在征求教职工、家长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如果全校托管人数不足一个混编班(30人)时,则不开展托管服务,并及时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四)报名收费。家长与学校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并缴纳托管费用。

  (五)组织实施。各学校按实施方案开展托管服务,并根据教育局安排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八、宣传要求

  (一)做好教师宣传。开展校内假期托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盼愁问题的需要,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教育公平性公益性的必然之举,也是教育部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行政干部、管理和服务岗位人员要服从大局,积极参加;其他教职工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加,有暑假培训和其他公派任务的、请病事假的、需到宜昌市外回家探亲的教职工可不参加。

  (二)做好家长宣传。家长是节假日照管和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监护学生主体责任。托管不是补课,不参加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不要强求孩子参加。家长有时间、有能力照料孩子的,应该让孩子在家度过暑假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对于确实没有时间照管孩子、或无法辅导孩子的,可选择校内托管服务;对于有其他个性化需求的,也可选择参加夏令营活动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但不得参加学科类培训。

  (三)发放宣传资料。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问答》,并将会同其他部门推送丰富学生暑期生活的相关资料,各学校要及时转发给家长知晓,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学校要保存好托管服务相关资料备查。

  九、其他要求

  (一)各学段毕业年级和暑期有大型建设任务的学校可不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二)各校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不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也要报告基本情况。

  (三)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工作总结和好的经验做法于8月20日前交基教股。

  (四)本市暑期校内托管工作要求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宜都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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