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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加入收藏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就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注册对象

   1.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二、时间安排

   1.初审:9月25日-11月15日(初审工作包括网报、现场确认、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本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网报、现场确认及初审时间)。

   2.市教育局复核:11月13日—11月24日。

   3.省教育厅终审:11月27日—12月5日。

  ​ 三、注册条件、程序

  ​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 四、工作要求

  ​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的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按时认真组织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注册工作专项经费,严禁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宜昌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

来源:宜昌市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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