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按照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二、时间安排
1. 教师个人网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个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 单位确认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3日。
3. 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3日。
4. 区教育局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0日。
5. 市教育局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精神执行。
四、个人网报注意事项
1、个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在确认点给出确认结论之前,申请人可以修改申报信息,给出结论之后,不可再修改;
3、教师在填写个人信息时,特别注意要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逐行填写,不能留白,看仔细后填写清楚,任何一处信息填写错误都无法进行到下一步!!!
五、材料要求
每个教师一个档案袋,有封面目录(盖单位公章)。教师个人的档案号编写原则:单位编号+23(年份后两位)+三位数流水号(按姓氏拼音的首字母排序,001号起始排序)。
民办机构若无单位编号,可以用23(年份后两位)+三位数流水号编写教师档案号,按姓名首字母的拼音排序,001号起始排序。
未按时注册(如应2022年办理完成注册,但是23年才注册)的老师要写“延迟注册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一)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须对照原件进行复核后盖章确认);
3、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非编聘用教师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1份;
5.本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教师培训证明1份;
7.其他材料。
(二)单位材料
1、《注册人员花名册》(A4纸质稿1份,加盖公章);
2、民办机构需提供2022年度年检合格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第1项材料的电子版、第2项材料的PDF版于11月3日前传西陵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赵静。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工作程序。
2.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个人网报,单位确认,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注:各单位教师个人的定期注册资料待审核完成后由单位统一妥善保管)。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或机构集体办理。各局属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及有关单位是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教师本次资格定期注册的各环节工作。
4.严禁向中小学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17-6734938 赵老师
3.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pdf
西陵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