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抽查主体 | 宜昌市统计局 |
抽查事项名称 | 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情况的检查 |
抽查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2018年11月修订)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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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执行人员 | 执行抽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抽查对象 | 属于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统计法规定的其他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2023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四上”单位的1%,每年度抽查比例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计划。 |
抽查频次 | 全年抽查不少于一次,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原则上一年内统计执法检查次数不超过一次。 |
抽查方式 |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实地检查为主,书面检查为辅 |
抽查内容 | 1.核实统计数据质量;
2.检查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等基础工作;
3.核实调查项目是否经审批;
4.核实统计机构人员独立行使权利情况;
5.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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