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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 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效维护乘客、货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交通运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效维护乘客、货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强化城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城区出租车、X牌照面包车经营管理。严厉打击私下转让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应报废车辆继续营运的行为,严厉打击城区至宜昌的“黑的”、城区三轮麻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违规载客行为,严厉打击公司和车主保留牌照冒领国家燃油补贴的行为;加强城区日常交通秩序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在城区乱停乱放,违者严管重罚。

  二、优化完善农村客运体系。坚持以班线客车通乡镇为主导,优化班线客车调度管理;引导和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9座以下社会车辆投入农村客运市场,实行通村客运定点、定时、定线循环,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三、坚决取缔“三无”车辆和船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实行强制报废处理。对违法从事水陆运输经营活动、无视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的车辆和船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四、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员运输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卸载分流并予以严厉处罚。

  五、依法征缴税费。切实加强对运营车辆、船舶,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税收征稽,坚决堵塞税收漏洞。加强车辆年检审核,严厉打击逃检车船违规运营行为。

  六、加强清查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对全县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重新清查登记,县交警大队、运管所和港航局要按照部门权限范围及时进行审核,核定行驶和运输经营资格,办理运输经营等相关证照。全县运营车船业主要按照所属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积极主动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者依法取缔其运营资格;鼓励在秭归境内长期从事运输经营的外籍、外挂车辆和船舶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车船转籍过户手续。

  七、在整顿期间,妨碍、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或说情的国家工作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客运车、船,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7-2882597(县运管所)。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编辑:向睿 审核:余玮  终审:王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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