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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第九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加入收藏
宜昌市第九中学:你校《关于调整住宿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宜昌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办中学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宜价费〔2015〕81号)等政策规定,鉴于你校对宿舍楼进行了维修改造,改

宜昌市第九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宜昌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办中学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宜价费〔2015〕81号)等政策规定,鉴于你校对宿舍楼进行了维修改造,改善了房间设施,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执行第二类(6-8人间)400元/生·学期,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二、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4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住宿费仍按38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你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三、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公示栏、入学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解释和衔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物价局关于宜昌市第九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宜价函〔2016〕20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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