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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宜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宜昌市支持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工作方案》,现就开展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宜昌市内注册的,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成效较好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对2022年10月1日-2023年10月1日期间,我市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宜昌市支持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工作方案》,现就开展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宜昌市内注册的,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成效较好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对2022年10月1日-2023年10月1日期间,我市新增以下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支持: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详见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4.单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明专利;

  5.获得省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补贴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材料明细目录

  2.宜昌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的应符合附件1中所明确的IPC分类号,并提交包含IPC分类号的专利文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应提交PCT等海外专利授权文书;

  7.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需提交最新的费用缴纳凭证;

  8.单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明专利应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合同、评估报告、贷款合同等证明文件;

  9.获得省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的应提交获奖证书或授奖决定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不实之处,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二)申报资料须在2023年10月11日前交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盖章,由各县市区局于2023年10月13日17:30时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35号6207室,电话:0717-6456103)。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
                  https://img.xxgk.yichang.gov.cn/uploads/image/20230928/1f75b28aa5f716cb03d5fd76447c0adf.docx

             2.2023年度宜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补贴申报表
                 https://img.xxgk.yichang.gov.cn/uploads/image/20230928/361bf17d1d8b3737dbc01e43279aa616.doc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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