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猇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猇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政策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有效破解老旧小区“上下楼”难题,减轻居民加装电梯出资压力,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61号)及《关于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2023〕9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奖励标准、时限及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财政奖补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奖补。对空置的安置房房屋,加装电梯资金由金猇城发集团负责出资;已分配的房屋由产权人负责出资;奖补资金按各自出资比例予以奖补。
(一)奖补标准:8万元/部。
(二)奖补时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三、申请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区住建局提出奖补申请:
(一)《猇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格式详见附件1);
(二)加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三)出资业主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若办理财政奖补的受委托人与办理联合审查申请时的受委托人为同一人,且申请联合审查时的授权委托书已经授权其代为办理后续的财政奖补事宜,可不再提供第(四)项材料。
以上材料各提供一份,其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原件需现场核验。
四、拨付程序
由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汇总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资金安排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指定账户。
五、其他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严肃财经纪律。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猇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