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财采〔2023〕57号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服务),都必须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二、验收主体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政府采购专员代表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监督职责,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台账跟踪,严把履约验收监督关;
(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委托代理机构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施在线签订合同,加盖电子印章;网上商城执行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下载合同样本后,与成交供应商线下签订合同,加盖实物印章。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内,通过内网预算一体化“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备案,上传合同扫描件。合同备案成功后,合同公告将于当日由系统推送至外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采购人账户和前台“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栏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时选择“涉密采购”,合同只保留在内网系统备案,不再推送外网公告。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并配合第三方检验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验收依据
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文件等)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每一项规格、型号、参数、品牌、相关内容等指标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规范验收时间、方式及适用标准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选择自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方式,具体验收方式须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一)自行验收方式。
合同金额较小且项目简单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二)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选择委托第三方验收方式验收。
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较大且技术规格参数复杂的采购项目;
2、建设清单中包含软件功能、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专业设备的采购项目;
3、受到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
4、采购人自身验收检测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的采购项目;
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认为有必要采取委托第三方验收的采购项目。
五、规范履约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小组。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符合第三方验收情形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验收小组,按标准程序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且熟悉项目需求和标的的人员组成,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对参与涉密项目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及所有人员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严格保守项目验收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
(三)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1.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3.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四)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根据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1.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3.采购人、第三方专业机构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五)规范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的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概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比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报告单应由验收双方(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出具的检验检测及验收报告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第三方专业机构公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验收项目整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对合同双方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待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供应商向验收小组提出验收复查申请,通过复查,确定项目验收合格,并由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签署意见并加盖第三方专业机构公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收争议依法处理。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采购人、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八)验收结果及时公告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果信息应于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附件2)签字当日内分别在外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发布该项目验收结果公告、在内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执行该项目履约验收备案操作。
(九)验收档案规范管理。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履约验收结果等资料与采购项目档案一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资金结算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验收费用,由采购人纳入采购项目服务预算,验收服务费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人须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委托协议及时将检验检测及履约验收费用支付第三方专业机构。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应当自供应商开具发票当日将资金直达供应商账户;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本级财政监督部门报告。
(二)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相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通知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监督,验收结果应当于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部门预算主管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履约不到位,验收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线索的,要及时向本级财政监督部门报告。
(五)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畅通政府采购监督举报渠道,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日常合同履约验收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处理并通报。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将供应商、采购人、第三方专业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的专家承诺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依法查处,重大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六)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纳入预算单位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考核。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原印发的《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远财采[2020]32号)予以废止,上级文件有重大调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
远安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 |
供 应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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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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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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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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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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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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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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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 |
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1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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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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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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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合同
编号 |
|
合同金额 |
|
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验收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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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验收内容 |
货物清单 |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
技术、性能
指标 |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
质量证明
文件 |
售后服务
承诺 |
安全标准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
|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
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
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2-2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工程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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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合同名称 |
|
供应商 |
|
项目及合同
编号 |
|
合同金额 |
|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验收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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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施工内容 |
施工进度 |
施工质量 |
施工人员
配备情况 |
施工设备
配备情况 |
安全文明标准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第三方机构
情况说明 |
(设计、监理、检测等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意见。) |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
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
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2-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
采购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合同名称 |
|
供应商 |
|
项目及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 |
|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验收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
验收内容 |
服务质量 |
服务进度 |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
安全标准 |
服务承诺实现 |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
合 格□
不合格□ |
按 时□
不按时□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
|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
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
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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