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5日电(覃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近日举行,发布会就条例的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该《条例》是湖北省首部专门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县级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县于2022年3月启动立法工作,组织专班多次到乡镇开展调研,起草条例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7月27日,《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笔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由于针对规模以下(年出栏10—500头生猪或折算为同等养殖量的其他畜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缺少直接上位法,存在养殖户责任义务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执法监管依据不完备等问题。该《条例》的出台,将解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
《条例》对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并提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条例》对行政区域内“三区”划定和畜禽养殖户的养殖场所选址、规划管控等作出了规定。考虑到养殖规模不同、污染程度不一样,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相适应的规定。
据了解,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年生猪饲养量稳定在110万头左右,规模以下养殖占比60%左右。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律手段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为长阳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湖北 链接地址:http://www.hb.chinanews.com.cn/news/2023/1205/399965.html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