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枝江市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镇、街道)》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专项工作中新增文明创建(由市创城办负责开展评估)。
二、分值分配
1.实地调查分值由50分调整为35分(删减露天焚烧1分、删减乱搭乱建1.5分,对不文明施工相关评估内容进行优化、整合)。
2.专项工作中,市住建局评估分值由30分调整为20分(原评估项目由人行道维护、车行道维护、井盖维护、排水管养、其他设施、垃圾分类、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管理合并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市清违办评估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
3.专项工作中新增文明创建30分。
调整后《枝江市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镇、街道)》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细则废止。后期有新的调整另行通知。
枝江市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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