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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2
宋体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仿宋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仿宋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仿宋税仿宋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局,教育局,残联:仿宋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仿宋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号精神,仿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乡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
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局,教育局,残联: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
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集中缴费期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
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一)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 政部门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城区 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342元给予资助。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联负责核定身份,个人
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 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健部门核定身份,个人缴费
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
(四)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民 政部门核定身份,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定
额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五)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身 份,其中: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城区 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 (市、区)财政给予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巩固拓
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的通
知》(宜医保发〔2022〕1号)和《宜昌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 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宜府办发〔2022〕73号)等规定
执行。
(六)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居 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资助标准最高的部门资助参保,避免多部门
和重复资助。
三、 城区财政补助及工作经费
中央、省补助后,高中生(含中职)、大学生(含高职)由
市级负担;其余部分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
统一城区居民医保社区(村)、学校工作经费标准:居民/人、中小学(含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4 /人、大学生(含高职)3元/人。其中,高中生(含中职)、 大学生(含高职)由市级负担;其余部分由市、区按4:6比例分
担。各县(市、夷陵区)工作经费标准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压实
 


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工作联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
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安排并落实地方财政补 助资金、资助参保(代缴)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将工作经 费拨付到相关村(社区)和学校,确保居民医保征收工作顺利开
展。
(二)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提供多种缴费渠道,方便群众缴费。协助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居民参保登记工作,抓实 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对特殊人群数据(含中途调 整数据)要照单全收,将完整、准确的个人参保信息,与职工参
保数据比对后,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在校学 (含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驻宜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参保 登记和缴费工作,加强与同级医保部门紧密协作,确保学生基本
医疗有保障。
(五)各级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强化联动 机制,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相关部门应于2023年8 27日前,将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信息正式告知 医保经办机构;后期每月初将上月动态调整的人员名单及时提供 给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资助资金按期划拨到位,确保特殊
人群动态纳入、应保尽保。
 


五、工作要求
)扎实推进参保扩面。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
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
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
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各地医保部门要与
当地税务、教育等部门加强协同,建立数据交互机制,压实各层
级、各部门责任。建立通报制度,各地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
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挂钩。
(二)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各地要巩固提升“基本医疗 有保障”成果,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按 “照单全收、不落一人”要求,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 底线。要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落实
落细资助政策,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三)优化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 力推进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疗救助手工报销等服务事项 下沉,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覆盖面。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做好 参保缴费动员,创新宣传方式,畅通缴费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 费积极性。通过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提升经办队伍能力,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附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2023年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医保发〔2023〕24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 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
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

—7 
 


忧,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 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 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 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 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 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 西部、中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 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  定比例补助。 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
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稳步提升保障绩效。
二、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 保障均衡,实施公平保障。优化待遇保障政策,增强普惠性兜底 性保障,促进保障更加精准高效。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 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在重点保障 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 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
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
 


斜,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健全门诊保障机制,统筹普通门诊统 筹、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形成 保障合力,加强保障能力。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有条 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从高血压、糖尿病 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 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省份要继续夯实相关
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三、 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 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 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 条件的人员参保。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 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创新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 ”“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各地 医保部门要与当地税务、教育等部门加强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 享机制。压实各层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  地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探索促进连续参
保缴费的约束措施。
四、 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
 



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强化三重制度综合 保障效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立足医疗 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优化分类资助参保 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落 实落细资助政策,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健 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高额医疗 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加强 部门间工作协同,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综合帮扶,积极 引导慈善组织、商业补充保险、医疗互助等社会力量参与困 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整体提升
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五、完善医保支付管理
扎实推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2022年)》落地实施。进  步完善和规范谈判药 “双通道”管理,2023年12月31日前,要依托全国统  的医 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  、高效运转、 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 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规范和强化民族药、 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综合  考虑基金承受能力、临床治疗需求等因素,及时把符合条件 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
落实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有关要求,提升规范化、科
 


学化水平。
按照《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扎实 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底不少于70%的统筹地区开展实际 付费。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和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研究, 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  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
目标。
六、抓好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
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 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重点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开展国家集采以外的化学药、中成药以及神经外科、体外诊断试 剂等药品耗材集采。规范化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工 作。严格集采量执行,硬化供应量和使用量约束力,提升精细化 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持续完善医药 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系统落地应用,持续提升药品耗材“网采
”,提升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开展重点品类药品和 医用耗材常态化监测和监测预警,优化医药价格指数编制,推进 招采与价格数据跨系统应用和综合治理。推动各省规范药品挂 网、撤网工作,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做  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
做好年度调价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
 


七、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 综合评价,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飞行检查。深入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 执法。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举报投诉管理、行政监管执 法系统的应用。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持续推动 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改革,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 持续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
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强化医保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坚 持资金投入和绩效管理并重,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扎实开展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 和结果运用等工作,做好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提高医保基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医保基金风险预警
分析,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八、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高基层 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持 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优化 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 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上
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工作,持续开展重复参保数据治理。实施一
 


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强化跨区 域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高血 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强化两 定机构协议管理,落实费用监测和审核结算。通过医保经办系统练
兵比武活动,提升经办队伍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九、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和数据应用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 动支付等便民服务应用,加快构建医保信息化惠民便民服务新生  态。积极推进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医保数据应用模 式,进一步挖掘医保数据价值,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
改革能力。
十、 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 和信息沟通,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管理服  务等各项工作。要做实做细群众工作,针对群众关切,加大 政策宣传与科普力度,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注重  方式方法,多用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重点做好对 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认真普及
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
 

群众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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