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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创新平台建设奖励资金兑现实施细则(试行)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17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大力度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创新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在创新平台从事科研工作并支持其良性发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英才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宜伍办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平台是指《伍家英才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第五条第项所述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大力度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创新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在创新平台从事科研工作并支持其良性发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英才”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宜伍办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平台是指《“伍家英才”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第五条第1项所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伍家岗区优强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宜伍府发〔2022〕1号)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各级研发创新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奖励对象包括新落户、新成立的国家实验室、科研工作站等企业组织和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的各类专家学者和人才。

  第四条 具体兑现程序如下:

  (一)创新平台企业兑现方式

  对在我区新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其创建单位采取“免申即享”原则分别获得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创建单位在工作站挂牌当年将认定文件提交至区科技经信局备案,区科技经信局查验后提交至区人才办进行材料审核;对于需要“一事一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通过。审核通过的创新平台企业,由区科技经信局将资金报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在同年度经济工作会后与其它科技创新奖一并发放。

  (二)创新平台个人兑现方式

  1.获得荣誉称号奖励资金兑现

  (1)兑现标准。对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科研平台工作的专家学者,新获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新入选省部级以上相应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评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兑现流程。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通过工作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表彰文件、认定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个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区科技经信局对申请资料审核后按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公示。公示完成后,由区科技经信局将资金报告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签批后报区财政,由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区科技经信局,区科技经信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2.创新平台新引进人才科研津贴兑现

  (1)兑现标准。一是申请津贴人才是通过宜才码分类认定的A-D类人才;二是人才在我区工作单位入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三是须全职在工作单位创新平台从事科研工作;四是A类、B 类人才每人每年发放科研津贴 5万元,C类人才3万元、D 类人才1万元,连续发放3年。

  (2)兑现流程。符合条件的新进科研工作人才通过工作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含:个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在工作单位创新平台从事科研工作的内部任命或分工文件;人才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平台认定文件。区科技经信局对申请资料审核后按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公示。公示完成后,由区科技经信局将资金报告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签批后报区财政,由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区科技经信局,区科技经信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原则上,个人奖励按年度进行发放,下一年度发放上一年度,发放期内还在伍家岗辖区范围内工作;人才在3年奖励周期内离开伍家岗区工作单位的,于离职当年终止奖励。

  第五条 申报主体需秉承诚实信用原则,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即撤消资格,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回。申请个人及工作单位今后不得享受宜昌市及伍家岗区制定的各项人才优惠政策。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奖励发放单位自觉接收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奖励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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