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乘用车
购置补贴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3年伍家岗区“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就伍家岗区实施乘用车购置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实施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6月22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依据。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按新公告执行。
二、参与对象
在伍家岗区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本地购买车辆保险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消费者在指定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10万元(含)以上乘用车,每辆车核销1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乘用车,每辆车核销500元消费券。可与各项消费补贴叠加使用。汽车消费券补贴消费者先购先得,投放金额使用完毕活动自动终止。补贴流程(一)消费者在我区指定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后,在我区定制开发的“伍家岗区汽车消费券”小程序上,完成信息登记,上传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及时协助企业按规定提交补贴所需申请材料。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资料:个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保险(交强险)等复印件。汽车销售企业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先行垫付消费券补贴资金。
(二)汽车销售企业于2023年7月15日集中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完整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伍家岗区商务局。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汽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关于申请2023年伍家岗区乘用车购置补贴活动资金的报告;
3.2023年伍家岗区乘用车购置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
4.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资料。
(三)区商务局会同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形成资金报告上报至区财政局。
(四)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给行业主管部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及时拨付至汽车销售企业对公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个人消费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协助商务部门对乘用车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失信信息将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取消补贴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区商务局会同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汽车销售企业负责向消费者解释相关流程;相关部门要对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汽车销售企业应告知个人消费者补贴内容,并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和补充有关资料。因汽车销售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造成无法进行补贴,由汽车销售企业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717-6213667(伍家岗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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