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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 村(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08 加入收藏
一、起草背景。为规范我县个人建房管理秩序,年县政府先后印发了《秭归县县城规划区内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秭政规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号)、《关于加强全县(县城规划区外)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号),在规范全县个人建房管理上取得了

  一、起草背景。为规范我县个人建房管理秩序,2013-2014年县政府先后印发了《秭归县县城规划区内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秭政规〔2013〕1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2014〕16号)、《关于加强全县(县城规划区外)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2014〕57号),在规范全县个人建房管理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随着时间推移,需重新修订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具体原因是:一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已满五年有效期应作修订;二是原有三个文件分县城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本次明确管理范围为全县区域内的个人建房,用一个文件统筹管理;三是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县直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调整,需对我县个人建房管理办法中部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

  二、起草过程。2020年7月,按照县政府安排,我局草拟了《管理办法》,书面征求了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城管局以及12个乡镇的意见建议,并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茅坪镇等单位进行讨论修改。2021年4月,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和要求,我局再次向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等20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按程序在网上及办公场所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讨论修改,经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形成了送审稿,2022年8月5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提请议定事项。《办法》共7章39条,明确了管理对象、内容、体制,界定了城市开发边界,规定了使用土地、建设的标准、管理方式及验收登记发证程序,明晰了各部门的责任,建立了督查检查机制。为规范建房管理秩序,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编辑:向睿 审核: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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