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解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08 加入收藏
仿宋秭归县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印发了《秭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以下简称《戒严令》,现就有关制定事项作以下说明仿宋:黑体一、制定背景仿宋我县自今年月份以来持续高温少雨,全县个乡镇遭遇年来最严重的干旱灾害,森林资源受到严重损失,部分林区树木草灌成片枯死,森林火灾风险逐步增大。月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秭归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5日印发了《秭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以下简称《戒严令》,现就有关制定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我县自今年7月份以来持续高温少雨,全县12个乡镇遭遇60年来最严重的干旱灾害,森林资源受到严重损失,部分林区树木草灌成片枯死,森林火灾风险逐步增大。8月19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的紧急通知》(宜森防指发20224号),决定从8月19日起,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要求各地加强火源管控,严格野外用火审批。9月7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防范重大森林火灾风险铸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宜森防指发20225号),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实行最严格的森林防火禁令,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9月8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全省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高度危险级别),要求及时发布禁火令。在此期间,四川、重庆及我省鄂东、恩施等同样遭受旱灾影响的地区频繁发生森林火灾,其中恩施2天内因野外农事用火发生5起森林火灾,相邻兴山县在9月10日发生1起因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我县森林火灾防控形势也异常严峻,农事野外用火频发,市森防办9月8日暗访专门就我县野外用火频繁的问题进行了交办;同时,临近国庆假期,到林区游玩等活动进入高峰期,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戒严令》共十条,包括戒严时间、范围、禁止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
(一)戒严时间。对全县森林火灾形势进行了研判,明确自2022年9月15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戒严范围。明确了严禁野外用火的地域空间。一是全县所有林区;二是考虑到安全间距,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6条之规定,将戒严范围扩展到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的非林区范围。
(三)禁止行为。结合我县及周边地区历年的野外用火习惯,对在林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禁止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包括所有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用火。
(四)权利义务。一是明确了进入林区的任何单位、个人均应承担森林防火义务,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降低森林火灾风险,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二是明确了对在林区生活的痴呆傻、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森林火灾特殊管控群体的管控措施。三是明确了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准备的相关措施。
(五)违法责任。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戒严令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处罚依据、执法单位。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该文件在起草之前与县林业局进行了沟通,同意报请县政府同意发布《戒严令》;2022年9月10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起草并进行了内部讨论修改完善;9月11日针对文件内容征求了县林业局意见;9月13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14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秭司合审202217号),通过合法性审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四、审议签批情况
2022年9月14日,县人民政府县长顾鹏飞签字同意发布《戒严令》,于2022年9月15日印发。
(编辑:向睿 审核:余玮)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