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区(不含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有关精神,现就宜昌市直城区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不包括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条件
2022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减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返还。
三、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60%返还。
四、返还方式及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
(一)数据下载和筛选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下载2023宜昌城区稳岗返还数据表。按下列规则筛选返还对象:
1、有18位统一信用代码且开头为91、92、51、52、53、31(其中单位名称最后5个字为“律师事务所”);
2、2022年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不为0;
3、2022年度失业保险应缴总额=实缴总额,且实缴额不为0;
4、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排除各种异常数据(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
(二)数据导入和审核
数据批量导入以后,系统自动判断减员率等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导入成功的,进行复审。
备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单位基本信息里面,存在单位规模(企业划型)、单位账户(银行行号、开户行名称、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字段缺失等情况的,数据无法导入。需先由单位主动补充完善上述字段信息并及时告知经办机构重新导入数据,查看减员率是否符合条件。
(三)短信通知和企业查看
复审通过的,系统自动向单位法人、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发送审核通过的短信。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应及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看审核信息。
(四)公示和发放
按规定将复审通过的单位及相关稳岗返还信息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情况通过短信告知单位法人、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
五、其他事项
1.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后期已经补缴欠费)、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单位基本信息中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跨统筹区转移等特殊情况,确实符合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可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申报。审核通过以后予以发放。
窗口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工作日期间)。窗口申报地点:市民之家3楼3A12室。
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3.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稳岗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返还资格。
咨询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6731201。
附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 |||||||||||
填报单位: | (盖章) | 申报日期: | 年 | 月 | 日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保编号 | 单位规模 | ||||||||
法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经办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上年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人) | 上年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人) | 减员率(%) | |||||||||
特殊情况说明 | |||||||||||
企业申请事项及承诺 | 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稳岗返还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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