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宜昌市西陵区2023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范围(见附图)、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位置及所有权人 | 拟征面积及地类(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数额(万元/公顷、万元) | |||||
小计 | 其中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沙河村 | 0.3650 | 0.3650 | 0 | 0 | 47.82 | 71.73 |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宜西政规〔201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西陵区2023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该批次用地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三、支付方式及对象
财政和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资金据实拨付至被征地村组及被征地农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还建安置;若有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
五、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完成补偿登记。
六、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0717-6213007。
特此公告。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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