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当阳市某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从2020年底受理线索至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跨地域跨部门协查和多方协同磋商,不仅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还为其提供了替代性赔偿方案,保证了赔偿义务的有效履行。本次赔偿采取种植相应金额的树木实施替代修复。
该案赔偿义务人拟植树地点涉及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为了便于修复的实施,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磋商过程中多次与市县两级财政、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当阳市政府明确了案涉树木的国有资产登记和养护事宜,并探索形成了将种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木纳入国有资产登记的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接下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全面、深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全流程工作;探索多元化的赔偿方式,落实赔偿义务人修复及赔偿责任履行;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确保受损环境能得到及时修复;加大宣传,广泛开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宣传教育,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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