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印发枝江市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制度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07 加入收藏
各相关医疗机构: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宜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枝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枝江市卫生健康局年月日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宜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枝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枝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7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枝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是指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获得的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隐患的信息,通过会议集体商讨的形式,共同通报、分析食品源头(种养殖环节)及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风险研判,确定风险程度,及时风险交流的过程。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坚持“早发现、早通报、早交流、早研判、早控制”和与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哨点监测医院,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会商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召集,出席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紧急召开两种形式,定期会商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可能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苗头时,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于简单事项,可采取函件、电话等形式直接进行告知与会商。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交流和研判的信息,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紧密结合监管工作的实际进行,重要结论要有充分依据和必要的数据佐证。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及工作会商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卫生健康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二)讨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交流监管部门在现场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研究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确定下一阶段食品安全高风险点及风险程度;

  (六)研究确定防控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会商研判结束后,由卫生健康局根据会议内容、相关通报情况和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研判可能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九条会商研判结果和相关通报的情况供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考,不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十条参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研判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保密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席,对涉密内容和信息,不得透露。

  第十一条相关单位应就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风险点变化及现状等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和整理,于下次会议予以反馈,遇重大事项应随时反馈。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