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湖北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节能修编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按照亚行贷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2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3〕1号)精神,现对该项目节能修编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修编报告。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部分,即4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含猇亭区民政局地块、伍家岗农机公司地块、伍家岗双城路与白沙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原宜昌市儿童福利院地块)和老年护理人员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等共5个子项目,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714.7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598.3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494.71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8.79万方、年耗新鲜水9.38万吨。其他子项目与原批复文件(宜发改审批〔2018〕113号)一致。该项目2026年全部建成投运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334.6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836.2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960.6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79.18万方、年耗新鲜水53.87万吨。
二、该项目对我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投运后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且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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