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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启动重污染天气启动Ⅱ级响应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3 加入收藏
宜昌启动重污染天气启动Ⅱ级响应 日期:2024-01-13 10:

  宜昌市全域自1月12日1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月8日2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月10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今日,上游省份、我省东部城市群及“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部分城市达到中度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1月11日18时起,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中度到重度污染,其中9小时重度污染。预计14日凌晨新一轮冷空气南下,又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至。结合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意见和我市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已达到启动橙色预警条件。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23〕1号),本着“预防优先”的原则,经总指挥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宜昌市全域自1月12日12时起,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减排,对未按规定落实减排措施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共同抗霾。

  据分析预测,此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6日前后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会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形势,适时调整或解除预警。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宜昌市2023-2024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及重污染天气高发期精准减排清单》(宜环委办发〔2023〕11号)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落实橙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不得在应急期间进行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企业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并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和污染物排放浓度。

  2.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停止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露天焊接、现场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保障类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除外,但要严格落实现场环境治理“10个100%”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土石方和拆除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场内道路和材料存放场地100%硬化、裸土和散体物料100%覆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100%规范、涉VOCS作业100%规范、施工噪声防治100%落实、智慧化管理100%覆盖),配套商品砼供应企业原则上应达到绩效引领性企业标准,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露天堆放物料全部苫盖。城区道路增加湿法机械化清扫频次,减少雾炮等洒水作业。停止露天矿山开采、装卸和运输作业,露天储存物料全部苫盖。

  3.移动源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内环限行区内全天候、外环限行区内6点到22点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抢险、新能源等车辆除外)。涉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外)等涉及大宗物料且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增加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增加船舶及船用油品的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

  5.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5.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电脑、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6.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三、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公众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必须外出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并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高校避免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6.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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