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昌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宜昌市招评标活动,提升营商环境,现对《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宜市住建文〔2022〕29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删除《办法》中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实力类”第3项中“在宜纳税情况”财务指标,企业的在宜纳税情况不再作为定标考核要素。
此通知为《办法》的调整补充,《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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