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宜昌市城区拟申请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新增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核查科举报,举报电话:0717-6731337。
附件:1.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doc
2.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附件2.doc
3.宜昌市城区新增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附件3.doc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