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令第18号)》等相关精神,现就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发出本通知之日起截至2024年5月31日前在湖北政务网上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为方便全市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湖北政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2023年度年检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梳理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各全市性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市民政局将通过宜昌市民政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在年检结论确定后,需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交流QQ群号:558932927、689799215;
年检咨询电话:0717-6240986;
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2848。
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2023年度年检承诺书
3.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宜昌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一、搜索进入
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更多”,出现新的页面,然后找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
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具体操作可详细观看“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shtt/bgxz/202004/t20200423_2239884.shtml)。
三、填写报送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
《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并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附件2
2023年度年检承诺书
宜昌市民政局:
XXX(社会组织名称)已参加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在年检系统中提交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承诺如下:
在年检材料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有效,本组织愿接受由于信息不完整、虚假等引发的年检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3
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一、社会团体年检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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