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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文字】《湖北省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 “四不两直”常态化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解读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7 加入收藏
《湖北省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四不两直”常态化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鄂民宗发〔202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7日印发,即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列出专章对宗教活动场所作出规范。《条例》第四章对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筹备设立需具备的条件程序要求、依法管理的规章制度、从事宗教活动、社会保障权利等作出了规定。2019年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对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建筑物新建和改建,登记变更注销,依法民主管理,从事宗教活动、社会保障权利等作出了规定。2021年至今,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二、文件制定及征求意见情况2022年4月,省民宗委组成“四不两直”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专班,在实地走访调研宗教活动场所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省民宗委各处室,委属事务服务中心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4条,采纳意见3条,不采纳意见1条。2月23日,省民宗委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审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省民宗委根据“四不两直”常态化安全检查实际情况,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少量内容进行修订。11月20至12月20日,省民宗委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12月25日,省民宗委常年法律顾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三、文件主要内容《实施办法(试行)》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检查组组成形式及纪律要求,检查内容,各部门职责等方面规定。四、制定文件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四不两直”常态化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鄂民宗发〔202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7日印发,即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列出专章对宗教活动场所作出规范。《条例》第四章对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筹备设立需具备的条件程序要求、依法管理的规章制度、从事宗教活动、社会保障权利等作出了规定。2019年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对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建筑物新建和改建,登记变更注销,依法民主管理,从事宗教活动、社会保障权利等作出了规定。2021年至今,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二、文件制定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4月,省民宗委组成“四不两直”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专班,在实地走访调研宗教活动场所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省民宗委各处室,委属事务服务中心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4条,采纳意见3条,不采纳意见1条。2月23日,省民宗委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审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省民宗委根据“四不两直”常态化安全检查实际情况,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少量内容进行修订。11月20至12月20日,省民宗委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12月25日,省民宗委常年法律顾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检查组组成形式及纪律要求,检查内容,各部门职责等方面规定。

四、制定文件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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