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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2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4
省民革:贵单位提出的《拓宽职业院校师资引进渠道,促进湖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综合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的意见答复如下: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省教育厅作为此提案的主办单位,在接到办理任务后,认真学习研究了提案相关内容,感到提案对我省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现状把握准确,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刻,所提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改革职业院校岗位管理制度。除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外,学校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岗位条件、自主组织人员考核、自主聘用人员。二是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根据办学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扩大职业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落户指标不与编制挂钩,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三是改进人才引进机制。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职业院校可采取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人员。政府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职院校的人员聘用考试。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中职学校引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学校依规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聘用。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要逐步提高至50%。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享受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开展职业院校校(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聘试点,鼓励企业家兼职担任校(院)长。四是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逐步下放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将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评价。二、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保持其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加快推动一批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鼓励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新增本科(含专升本)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教育,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接升入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比例,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二是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服务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康养等产业新兴专业和家政、养老、托育等领域人才紧缺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化工、建筑、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专业,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湖北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实现每条产业链有1-2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学校重点对接发展。制定扶持紧缺或急需专业建设政策,提高专业建设对产业需求的响应度。继续实施政校行企联合招生培养、定向村医、一村多名大学生等专项计划。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赋予公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学校可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科学调整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三、研究《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若干措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开展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多级培训制度,强化职业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持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提升行动,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二是实施名校长名师计划,造就一批能够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军人才。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规定,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三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教师评价综合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此提案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加快谋划新一轮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指导方案》。优化完善教师培训内容,对接新标准更新知识技能;健全教师精准培训机制,综合采取线下混合研修、返岗实践等灵活多样的研修方式;建立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健全教师发展支持体系,打造高水平教师培训基地;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培训者团队,提升培训队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产业导师资源库;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二是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8号)。实施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启动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学历提升,探索多主体跨界协同育人路径,健全职教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发展(培训)中心建设,推动职教教师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计划,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建设兼职教师资源库,畅通职教教师校企双向流动。三是落实《教育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在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建设6个左右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建设10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推进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最后,感谢贵单位对全省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湖北省教育厅2023年8月24日附件:

省民革

贵单位提出的《拓宽职业院校师资引进渠道,促进湖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综合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的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省教育厅作为此提案的主办单位,在接到办理任务后,认真学习研究了提案相关内容,感到提案对我省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现状把握准确,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刻,所提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改革职业院校岗位管理制度。除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外,学校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岗位条件、自主组织人员考核、自主聘用人员。

二是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根据办学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扩大职业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落户指标不与编制挂钩,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改进人才引进机制。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职业院校可采取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人员。政府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职院校的人员聘用考试。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中职学校引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学校依规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聘用。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要逐步提高至50%。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享受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开展职业院校校(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聘试点,鼓励企业家兼职担任校(院)长。

四是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逐步下放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将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评价。

二、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保持其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加快推动一批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鼓励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新增本科(含专升本)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教育,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接升入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比例,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二是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服务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康养等产业新兴专业和家政、养老、托育等领域人才紧缺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化工、建筑、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专业,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湖北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实现每条产业链有1-2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学校重点对接发展。制定扶持紧缺或急需专业建设政策,提高专业建设对产业需求的响应度。继续实施政校行企联合招生培养、定向村医、一村多名大学生等专项计划。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赋予公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学校可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科学调整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三、研究《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若干措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多级培训制度,强化职业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持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提升行动,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

二是实施名校长名师计划,造就一批能够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军人才。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规定,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三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教师评价综合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此提案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加快谋划新一轮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指导方案》。优化完善教师培训内容,对接新标准更新知识技能;健全教师精准培训机制,综合采取线下混合研修、返岗实践等灵活多样的研修方式;建立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健全教师发展支持体系,打造高水平教师培训基地;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培训者团队,提升培训队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产业导师资源库;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二是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8号)。实施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启动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学历提升,探索多主体跨界协同育人路径,健全职教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发展(培训)中心建设,推动职教教师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计划,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建设兼职教师资源库,畅通职教教师校企双向流动。

三是落实《教育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在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建设6个左右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建设10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推进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最后,感谢贵单位对全省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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