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上年度收入和工资统计标准“的几点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对此条文中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做如下几点说明。
1.每年我局统计年鉴发布内容是上一年的统计数据,例如:2023年统计年鉴,发布的统计数据内容是2022年的。最高法解释中提到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也是这个意思;
2.可在我局门户网站的“全省统计年鉴”专栏,找到已发布的年鉴数据,http://tjj.hubei.gov.cn/tjsj/sjkscx/tjnj/qstjnj/,一般在“居民生活”的9-1表,可以查到上述的数据;
3.我局每年的统计年鉴的出版时间为每年的11月前后,网站也会同时发布;
4.我局的上一年度的收入工资统计数据,实际上在每年的7月初左右会核算出来,如果在统计年鉴出版前,急需相关数据,可以通过我局依申请公开平台咨询相关数据,我局也会及时在门户网站的“互动交流”中的“来信公示”栏目发布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链接地址:https://tjj.hubei.gov.cn/hdjl/lxgs/),请大家及时关注;
5.在每年7月份的相关统计数据核算出来前,我局没有相关的“收入工资统计数据”,大家只能参考上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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