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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的石头会说话
栏目:湖北省审计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20 加入收藏
2022年,H市审计人员齐兵在参加湖北省审计厅对F县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县利用“大块石”虚假签证套取国家建设资金104万元违法问题线索。对“大块石”的怀疑齐兵在查看相关资料时发现:某公路第一合同段的路基边坡码砌石料工程设计应采用最小粒径不少于30厘米、强度大于30mpa(抗压强度符号)的不易风化的规则石料(大块石),利用人工码砌形成路基边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大块石料为全部外购石料,运距为10公里,投标单价为112元/每立方米。控制价中挖(开)山石方工程量约65000立方米,全部外运。建设方提供的《中间工程计量表》、《工程进度计价月报汇总表》及工程结算书中经建设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的基边坡码砌石料与清单量一致、挖山石方工程量经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了测量约70000立方米。于是,齐兵就带着疑问进行大胆猜测:基边坡码砌石料从哪里购买的?是不是利用挖山石?如果是利用挖山石就不应计算石头的外运价格和石头的购买材料价,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齐兵将以上的猜想报告给主审吴峰,吴峰请示审计组长周小军,周组长决定:由吴峰带领齐兵,会同建设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进行实地勘察。由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带路,审计人员首先察看了挖山石方处,仔细观察了开挖石头的外观颜色并敲击了石头的硬度,现场捡取一块直径约30CM的大块石用记号笔编号为A,请监理王超和建设单位李主任签上字。随后,一行人又来到路基边坡码砌石料处。拨开杂草,齐兵敏锐地发现路基边坡大块石码砌极不规则,其石料与挖山石外观颜色完全一致,敲击石头的声音与挖山石也完全一样,这两种石料如一母所生!于是,齐兵在路基边坡码砌石料处也取了一块直径约30CM的大块石用记号笔编号为B,请监理王超和建设单位李主任签上字。齐兵对着“A”“B”两块石头进行仔细观察、分析,心想:有可能路基边坡大块石码砌不是人工码砌,其石料也不是外购而是利用挖山石方。寻找突破口齐兵带着心中疑团,返回办公室查阅资料,在《施工日志》中终于发现相关记载:施工部位路基边坡大块石,机械:勾机(反铲挖掘机)二台,大工(泥工)2人,小工5人。齐兵把这一重大发现报告了主审吴峰和审计组长周小军,组长决定派齐兵和罗明先找现场监理杨志前来核实相关情况。拿着《施工日志》,齐兵和罗明马上找来现场监理人员杨志做审计笔录。齐兵问:路基边坡大块石码砌是如何施工的?现场监理杨志回答:时间长了,不记得,有签证,按签证来的。齐兵又问:签证是人工码砌的,但现场看,码砌极其不规则,是大小石头混杂,表面不平整,达不到设计要求。而施工日志记载路基边坡大块石码砌用勾机,大工每天只有二人,很显然,施工方未按图纸要求,而是利用挖(开)山石将大小不一的石头用勾机拍实,而不是用人工码砌。审计人员罗明出示了《施工日志》和从挖山现场和施工路基现场带回的A、B两块石块,同时将审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向监理人员王超进行了宣传。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监理人员王超低下头说:我这有现场施工照片,施工工艺照片就是证据,石头当时开山爆破挖石方时经检测和设计院同意,用开山爆破的石头进行路基边坡大块石码砌。至此,审计人员拿到了大块石的施工工艺和石料来源的重要的文字和实物证据。让大块石“说话”齐兵做好审计取证单,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某签字。项目经理王某认为:审计取证单内容与施工现场签证单及《中间工程计量表》内容不一致,且坚持认为大块石是人工码砌并且石材是外购而不是从施工现场开山炸石本项目上再次利用的石头,拒绝签字。审计人员不露声色地出示了施工照片、监理谈话笔录和审计现场勘察记录,并拿出从现场带回有编号的“大块石”A、B这一重要物证,对王某讲明施工工艺和路基边坡大块石来源并非外购而是利用挖山石方。王某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在审计取证单上签字确认。审计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签字的审计取证单,会同建设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施工方造价人员,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已标工程量清单,对结算造价中多计的挖山石方量的外运价及路基边坡大块石外购材料价和码砌大块石的人工进行了扣减,经计算应扣减工程造价104万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建设方李主任对这一事也进行了签字确认。至此,施工企业未按设计工艺和方法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及其项目管理人员均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发出调减工程价款指令。投标时清单项目特征描写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建设方在《中间工程计量表》及结算时码砌大块石单价仍执行投标时清单单价,导致施工企业利用虚假签证套取建设资金约104万元这一重大违法事件浮出水面。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2022年,H市审计人员齐兵在参加湖北省审计厅对F县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县利用“大块石”虚假签证套取国家建设资金104万元违法问题线索。

对“大块石”的怀疑

齐兵在查看相关资料时发现:某公路第一合同段的路基边坡码砌石料工程设计应采用最小粒径不少于30厘米、强度大于30mpa(抗压强度符号)的不易风化的规则石料(大块石),利用人工码砌形成路基边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大块石料为全部外购石料,运距为10公里,投标单价为112每立方米。控制价中挖(开)山石方工程量约65000立方米,全部外运。建设方提供的《中间工程计量表》、《工程进度计价月报汇总表》及工程结算书中经建设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的边坡码砌石料与清单量一致、挖山石方工程量经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了测量约70000立方米。

于是,齐兵就带着疑问进行大胆猜测:边坡码砌石料从哪里购买的是不是利用挖山石如果是利用挖山石就不应计算石头的外运价格和石头的购买材料价,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齐兵将以上的猜想报告给主审吴峰,吴峰请示审计组长周小军,周组长决定:由吴峰带领齐兵,会同建设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进行实地勘察。

由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带路,审计人员首先察看了挖山石方处,仔细观察了开挖石头的外观颜色并敲击了石头的硬度,现场捡取一块直径约30CM的大块石用记号笔编号为A,请监理王超和建设单位李主任签上字。

随后,一行人又来到路边坡码砌石料处。拨开杂草,齐兵敏锐地发现路边坡大块石码砌极不规则,其石料与挖山石外观颜色完全一致,敲击石头的声音与挖山石也完全一样,这两种石料如一母所生!于是,齐兵在路边坡码砌石料处也取了一块直径约30CM的大块石用记号笔编号为B,请监理王超和建设单位李主任签上字。齐兵对着“A”“B”两块石头进行仔细观察、分析,心想:有可能路边坡大块石码砌不是人工码砌,其石料也不是外购而是利用挖山石方。

寻找突破口

齐兵带着心中疑团,返回办公室查阅资料,在《施工日志》中终于发现相关记载:施工部位路边坡大块石,机械:勾机(反铲挖掘机)二台,大工(泥工)2人,小工5人。齐兵把这一重大发现报告了主审吴峰和审计组长周小军,组长决定派齐兵和罗明先找现场监理杨志前来核实相关情况。

拿着《施工日志》,齐兵和罗明马上找来现场监理人员杨志做审计笔录。齐兵问:路边坡大块石码砌是如何施工的现场监理杨志回答:时间长了,不记得,有签证,按签证来的。齐兵又问:签证是人工码砌的,但现场看,码砌极其不规则,是大小石头混杂,表面不平整,达不到设计要求。而施工日志记载路边坡大块石码砌用勾机,大工每天只有二人,很显然,施工方未按图纸要求,而是利用挖(开)山石将大小不一的石头用勾机拍实,而不是用人工码砌。

审计人员罗明出示了《施工日志》和从挖山现场和施工路基现场带回的AB两块石块,同时将审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向监理人员王超进行了宣传。

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监理人员王超低下头说:我这有现场施工照片,施工工艺照片就是证据,石头当时开山爆破挖石方时经检测和设计院同意,用开山爆破的石头进行路边坡大块石码砌。至此,审计人员拿到了大块石的施工工艺和石料来源的重要的文字和实物证据。

让大块石“说话”

齐兵做好审计取证单,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某签字。项目经理王某认为:审计取证单内容与施工现场签证单及《中间工程计量表》内容不一致,且坚持认为大块石是人工码砌并且石材是外购而不是从施工现场开山炸石本项目上再次利用的石头,拒绝签字。

审计人员不露声色地出示了施工照片、监理谈话笔录和审计现场勘察记录,并拿出从现场带回有编号的“大块石”AB这一重要物证,对王某讲明施工工艺和路边坡大块石来源并非外购而是利用挖山石方。王某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在审计取证单上签字确认。

审计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签字的审计取证单,会同建设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施工方造价人员,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已标工程量清单,对结算造价中多计的挖山石方量的外运价及路边坡大块石外购材料价和码砌大块石的人工进行了扣减,经计算应扣减工程造价104万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建设方李主任对这一事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至此,施工企业未按设计工艺和方法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及其项目管理人员均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发出调减工程价款指令。投标时清单项目特征描写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建设方在《中间工程计量表》及结算时码砌大块石单价仍执行投标时清单单价,导致施工企业利用虚假签证套取建设资金约104万元这一重大违法事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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