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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1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6 加入收藏
随州居“荆豫要冲”,扼“汉襄咽喉”,为“鄂北重镇”,是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世界四大古银杏群落之乡,世界三大兰花产地之一 ,曾都区位于随州腹地,曾都区千年银杏·随宿洛阳(文旅融合类)2023年入选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全国“一县一品”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名单。近年来,曾都区立足自身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底蕴大力发展民宿旅游特色产业,对于“两山”理论转化,推进农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开展的相关工作(一)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已确权登记家庭承包耕地面积6193.01万亩,确权家庭承包农户901.96万户,确认集体经济组织非承包耕地883.77万亩;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襄阳市襄州区、沙洋县、随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武汉市新洲区、枝江市、武穴市同步开展省级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2726.16万亩,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2159.86万亩,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9.23%,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稳中向好。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托管服务、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1701.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2.4%。(二)开展相关探索和制度改革试点。农业农村部已在我省大冶市、宜城市、沙洋县、恩施市4县(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发展乡村民宿产业,解决用地问题方面进行了探索;为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2023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闲置农房及盘活利用摸底调查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关于稳妥审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要求和部署,2023年至2024年,我省13个县(市、区)参与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随州市曾都区前期未申报不在试点之列。今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13个县(市、区)围绕健全完善入市政策制度体系,从用地方式、入市途径、收益分配、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为破解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题,推进产城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先后收集了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涉及点状用地的有关政策、16个省份开展“点状用地”的实践探索情况,研究了7个省份出台的关于点状用地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武汉、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等地对个别县(市、区)的文旅、康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实施了点状用地。二、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拓宽建设渠道,满足发展需求。随州市将充分用活用足上级相关政策,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并在规划布局、内涵提升、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村民宿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引导曾都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围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休闲旅游,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省乡村振兴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各地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合理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闲散果园、养殖水面以及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宅基地盘活等方式增加的土地资源,发展民宿产业或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点”串面,带动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利用。同时,指导各地在现有土地政策基础上拓宽民宿建设用地渠道,简化审批程序,补齐土地供给短板,保障民宿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省林业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积极支持民宿旅游项目建设,对于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民宿旅游项目,将依法依规在林地定额保障和使用林地审批方面给予支持。(二)强化理论研究,破解政策瓶颈。省直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用好现有政策,制定出台新政策,打破政策瓶颈制约,畅通民宿发展途径。省农业农村厅拟出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关指导文件,充分利用疫情后乡村游强势复苏的有利条件,盘活城边、路边、景边、园边、山边、水边等“六边”区域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城乡居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包括民宿在内的乡村产业。省自然资源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探索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确需使用零星、点状分布土地进行建设,依托现有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对建设占用的土地进行“点状规划、点状报批、点状供应”的用地方式。同时,持续推进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待大乐之野,裸心隐、斜阳耒筑等省内外知名民宿项目落成后,请积极申报等级旅游民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照国家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等级评定,提升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随州市也将按照《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随政发〔2020〕10号)对等级旅游民宿予以奖励。(三)争取国家支持,扩大试点范围。2024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束后,若继续开展试点,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支持,扩大试点范围,指导曾都区积极申报。附件:

随州居“荆豫要冲”,扼“汉襄咽喉”,为“鄂北重镇”,是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世界四大古银杏群落之乡,世界三大兰花产地之一 ,曾都区位于随州腹地,曾都区千年银杏·随宿洛阳(文旅融合类)2023年入选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全国“一县一品”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名单。近年来,曾都区立足自身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底蕴大力发展民宿旅游特色产业,对于“两山”理论转化,推进农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已确权登记家庭承包耕地面积6193.01万亩,确权家庭承包农户901.96万户,确认集体经济组织非承包耕地883.77万亩;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襄阳市襄州区、沙洋县、随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武汉市新洲区、枝江市、武穴市同步开展省级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

积2726.16万亩,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2159.86万亩,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9.23%,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稳中向好。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托管服务、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1701.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2.4%。

(二)开展相关探索和制度改革试点。农业农村部已在我省大冶市、宜城市、沙洋县、恩施市4县(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发展乡村民宿产业,解决用地问题方面进行了探索;为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2023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闲置农房及盘活利用摸底调查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关于稳妥审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要求和部署,2023年至2024年,我省13个县(市、区)参与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随州市曾都区前期未申报不在试点之列。今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13个县(市、区)围绕健全完善入市政策制度体系,从用地方式、入市途径、收益分配、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为破解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题,推进产城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先后收集了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涉及点状用地的有关政策、16个省份开展“点状用地”的实践探索情况,研究了7个省份出台的关于点状用地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武汉、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等地对个别县(市、区)的文旅、康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实施了点状用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拓宽建设渠道,满足发展需求。随州市将充分用活用足上级相关政策,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并在规划布局、内涵提升、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村民宿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引导曾都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围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休闲旅游,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省乡村振兴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各地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合理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闲散果园、养殖水面以及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宅基地盘活等方式增加的土地资源,发展民宿产业或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点”串面,带动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利用。同时,指导各地在现有土地政策基础上拓宽民宿建设用地渠道,简化审批程序,补齐土地供给短板,保障民宿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省林业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积极支持民宿旅游项目建设,对于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民宿旅游项目,将依法依规在林地定额保障和使用林地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二)强化理论研究,破解政策瓶颈。省直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用好现有政策,制定出台新政策,打破政策瓶颈制约,畅通民宿发展途径。省农业农村厅拟出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关指导文件,充分利用疫情后乡村游强势复苏的有利条件,盘活城边、路边、景边、园边、山边、水边等“六边”区域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城乡居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包括民宿在内的乡村产业。省自然资源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探索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确需使用零星、点状分布土地进行建设,依托现有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对建设占用的土地进行“点状规划、点状报批、点状供应”的用地方式。同时,持续推进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待大乐之野,裸心隐、斜阳耒筑等省内外知名民宿项目落成后,请积极申报等级旅游民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照国家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等级评定,提升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随州市也将按照《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随政发〔2020〕10号)对等级旅游民宿予以奖励。

(三)争取国家支持,扩大试点范围。2024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束后,若继续开展试点,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支持,扩大试点范围,指导曾都区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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