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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6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21 加入收藏
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30163号案    由:关于推动湖北非遗产业创新与发展的建议 分    类:文化建设-文化发展 主 题 词:提案件人: 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外事办内    容:  “十三五”时期,湖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非遗工作部署,名录体系建设、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录项目保护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和活态利用水平全面提升,非遗文化产业发展可圈可点。但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引领性产业和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全省共145家非遗企业,2021年度营收超过亿元的19家,超过6亿元的仅有1家。而且我省非遗企业大多为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有限。      ——企业直接融资严重不足。截至2022年8月,湖北非遗企业A股上市公司仅有2家。      ——市场主体数量和活力不足。我省的非遗经济偏“小、散、弱”,竞争力不强。      ——非遗产品的表现形式不够丰富。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急需加强智慧手段、新技术的运用。      ——国际化程度不高。全省非遗企业2021年度出口创汇合计6381万美元,而安徽阜南县柳编出口企业2021年累计出口达3.15亿美元,我省非遗出口企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市州在非遗小镇、街区、工作坊的建设和运作中政府干预过多,管理过多、服务不足。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体系化设计非遗产业创新发展路线      制订出台非遗产业创新发展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种类非遗的特点,组织专家探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产业方式。推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核心特征的“新非遗革命”,培育适合湖北的一批产品创新、工艺流程完善、产业链完整、聚集度高、竞争力强的非遗产业集群,构建以非遗项目为基础、以新业态新消费为引领、以文化内容创新转化为主导,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为新动能的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非遗创新发展体系。      二、特色化突出产业发展重点      一是大力推动非遗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制定,推进非遗传承人事业合伙人制。二是大力创新非遗产品表现形式,在保留非遗项目精神内核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开发具有时代感、现代气息和地方特色,为现代大众所喜爱的非遗产品,打造非遗地方品牌。三是大力发展新型产业业态、延伸产业链,强化科技赋能,加快传统非遗业态转型升级,实施非遗产业数字化战略。四是倾力打造表演类品牌项目,促进文化项目向旅游项目的转化。五是加大产业研发和技改投入力度,力争非遗传承人培养经费投入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技改投入高于中部省份,建成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的非遗强省、文化强省。      三、层级化锚定产业升级目标      一是突出特色培育“小微”非遗产业,特别是乡村“微产业”培育,探索湖北省域内非遗产业差异化抱团创新发展路径。可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公司+农户”和现代非遗产业园模式。二是找准民宿经济突破口,融合产业生态,打造精致闲适未来乡村非遗产业集群,不断拓展非遗体验区间、拉长非遗产业链条,着力打造湖北“非遗旅游样板”。三是着力打造“湖北非遗”品牌。依托大数据、互联网及云计算等新型技术,提升非遗文化的品质和创作水准。利用人工智能对湖北当地丰富非遗资源和非遗内容进行激活和重塑。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创新产品销售方式和运营机制,形成强有力及富有特色的长江文化IP。      四、制度化保障非遗产业长效发展      一是设重点传承中心,建产业链负责制。在全省推广实行传承场、体验中心场主制、特色小镇镇长制、产业链双链长制等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产业链,推行由省市党政领导和头部企业担任产业链链长的双链长制,统筹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协力推进产业发展。二是设非遗服务“经纪人”,建人才引育体系。借鉴浙江经验,结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强县工程”,全省市州可以先行先试,县、乡(镇)、村一体推进,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发展一批非遗公共服务“经纪人”,将相对专业的非遗人才,纳入“强县工程”主要内容之一,建立指标化体系考核。三是细化奖惩监督,建人才保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发展体系,强化各方利益协同。从法规层面给非遗职业经理人“责、权、利”以合法性支持。四是鼓励先试示范,复制制度机制。2022年5月湖北公布首批10个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可在此基础之上启动非遗示范区建设,评选优秀非遗职业经理人,逐步形成全省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示范区发展机制、制度机制,形成示范效应,产生联动效果。五是促进创新链条延伸,打造创新活动支持体系。创新优化非遗产业链条,打造非遗产业,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和提升品质。建立健全信贷支持新兴产业长效机制、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等。做实以“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构建创新活动支持要素的竞争性分配机制。      五、以“都市圈”为引领,鼓励我省非遗产业走出去、迈向国际化      以“武鄂黄黄都市圈”为引领,数字赋能非遗产业发展。通过非遗与文旅、会展、科技等战略新兴行业的融合互动,孵化非遗更宽广的生态体系,渗透“都市圈”发展的多个层面。大力发展非遗电子贸易,积极开发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非遗市场,培育版权、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发展非遗中介行业,打造非遗产品展示交易平台,真正让“湖北非遗”迅速“走出去”,一直“走下去”。    办    法: B    省文化和旅游厅: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63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推动湖北非遗产业创新与发展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开展庭院经济试点。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脱贫地区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地域特点,确定建始县、神农架林区、保康县、五峰县、蕲春等11个脱贫县为全省首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地区,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优势,结合现有非遗文化、企业品牌,利用自有庭院发展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打造精致闲适未来乡村非遗产业集群,不断拓展非遗体验区间、拉长非遗产业链条。到2023年底,支持试点地区建成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村30个、示范户1110户;建成庭院特色手工加工示范村20个、示范户300户。    二、加强非遗人才培育。省乡村振兴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返乡青年参加非遗技能培训。持续推进“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探索建立非遗服务“经纪人”制度。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培育一批非遗产业发展带头人。指导各地发挥好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在脱贫地区非遗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9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20230163

案    由:

关于推动湖北非遗产业创新与发展的建议

分    类:

文化建设-文化发展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外事办

内    容:

  “十三五”时期,湖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非遗工作部署,名录体系建设、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录项目保护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和活态利用水平全面提升,非遗文化产业发展可圈可点。但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引领性产业和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全省共145家非遗企业,2021年度营收超过亿元的19家,超过6亿元的仅有1家。而且我省非遗企业大多为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有限。
      ——企业直接融资严重不足。截至2022年8月,湖北非遗企业A股上市公司仅有2家。
      ——市场主体数量和活力不足。我省的非遗经济偏“小、散、弱”,竞争力不强。
      ——非遗产品的表现形式不够丰富。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急需加强智慧手段、新技术的运用。
      ——国际化程度不高。全省非遗企业2021年度出口创汇合计6381万美元,而安徽阜南县柳编出口企业2021年累计出口达3.15亿美元,我省非遗出口企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市州在非遗小镇、街区、工作坊的建设和运作中政府干预过多,管理过多、服务不足。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体系化设计非遗产业创新发展路线
      制订出台非遗产业创新发展整体规划。针对不同种类非遗的特点,组织专家探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产业方式。推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核心特征的“新非遗革命”,培育适合湖北的一批产品创新、工艺流程完善、产业链完整、聚集度高、竞争力强的非遗产业集群,构建以非遗项目为基础、以新业态新消费为引领、以文化内容创新转化为主导,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为新动能的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非遗创新发展体系。
      二、特色化突出产业发展重点
      一是大力推动非遗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制定,推进非遗传承人事业合伙人制。二是大力创新非遗产品表现形式,在保留非遗项目精神内核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开发具有时代感、现代气息和地方特色,为现代大众所喜爱的非遗产品,打造非遗地方品牌。三是大力发展新型产业业态、延伸产业链,强化科技赋能,加快传统非遗业态转型升级,实施非遗产业数字化战略。四是倾力打造表演类品牌项目,促进文化项目向旅游项目的转化。五是加大产业研发和技改投入力度,力争非遗传承人培养经费投入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技改投入高于中部省份,建成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的非遗强省、文化强省。
      三、层级化锚定产业升级目标
      一是突出特色培育“小微”非遗产业,特别是乡村“微产业”培育,探索湖北省域内非遗产业差异化抱团创新发展路径。可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公司+农户”和现代非遗产业园模式。二是找准民宿经济突破口,融合产业生态,打造精致闲适未来乡村非遗产业集群,不断拓展非遗体验区间、拉长非遗产业链条,着力打造湖北“非遗旅游样板”。三是着力打造“湖北非遗”品牌。依托大数据、互联网及云计算等新型技术,提升非遗文化的品质和创作水准。利用人工智能对湖北当地丰富非遗资源和非遗内容进行激活和重塑。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创新产品销售方式和运营机制,形成强有力及富有特色的长江文化IP。
      四、制度化保障非遗产业长效发展
      一是设重点传承中心,建产业链负责制。在全省推广实行传承场、体验中心场主制、特色小镇镇长制、产业链双链长制等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产业链,推行由省市党政领导和头部企业担任产业链链长的双链长制,统筹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协力推进产业发展。二是设非遗服务“经纪人”,建人才引育体系。借鉴浙江经验,结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强县工程”,全省市州可以先行先试,县、乡(镇)、村一体推进,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发展一批非遗公共服务“经纪人”,将相对专业的非遗人才,纳入“强县工程”主要内容之一,建立指标化体系考核。三是细化奖惩监督,建人才保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发展体系,强化各方利益协同。从法规层面给非遗职业经理人“责、权、利”以合法性支持。四是鼓励先试示范,复制制度机制。2022年5月湖北公布首批10个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可在此基础之上启动非遗示范区建设,评选优秀非遗职业经理人,逐步形成全省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示范区发展机制、制度机制,形成示范效应,产生联动效果。五是促进创新链条延伸,打造创新活动支持体系。创新优化非遗产业链条,打造非遗产业,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和提升品质。建立健全信贷支持新兴产业长效机制、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等。做实以“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构建创新活动支持要素的竞争性分配机制。
      五、以“都市圈”为引领,鼓励我省非遗产业走出去、迈向国际化
      以“武鄂黄黄都市圈”为引领,数字赋能非遗产业发展。通过非遗与文旅、会展、科技等战略新兴行业的融合互动,孵化非遗更宽广的生态体系,渗透“都市圈”发展的多个层面。大力发展非遗电子贸易,积极开发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非遗市场,培育版权、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发展非遗中介行业,打造非遗产品展示交易平台,真正让“湖北非遗”迅速“走出去”,一直“走下去”。
    

办    法:

 B
    
省文化和旅游厅: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63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推动湖北非遗产业创新与发展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开展庭院经济试点。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脱贫地区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地域特点,确定建始县、神农架林区、保康县、五峰县、蕲春等11个脱贫县为全省首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地区,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优势,结合现有非遗文化、企业品牌,利用自有庭院发展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打造精致闲适未来乡村非遗产业集群,不断拓展非遗体验区间、拉长非遗产业链条。到2023年底,支持试点地区建成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村30个、示范户1110户;建成庭院特色手工加工示范村20个、示范户300户。
    二、加强非遗人才培育。省乡村振兴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返乡青年参加非遗技能培训。持续推进“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探索建立非遗服务“经纪人”制度。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培育一批非遗产业发展带头人。指导各地发挥好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在脱贫地区非遗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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