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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对涉考培训机构的工作提示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30 加入收藏
我省2023年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涉考培训机构监管,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不得到学校开展涉高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高考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二、不得发布“包过”等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的涉高考广告信息。三、不得错误解读高校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高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高考作弊。五、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干扰破坏高考秩序。六、不得参与或组织进入考点收集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2023年高考真题原卷。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八、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湖北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2023年5月30日附件:

我省2023年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涉考培训机构监管,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不得到学校开展涉高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高考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二、不得发布“包过”等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的涉高考广告信息。

三、不得错误解读高校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高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高考作弊

五、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干扰破坏高考秩序

六、不得参与或组织进入考点收集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2023年高考真题原卷。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八、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湖北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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