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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动态】关于交办2023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20 加入收藏
厅直相关单位:根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要求。办理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全局高度,不断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二、细化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省厅交办清单,逐件核对确认,建立办理台账,指定专人承办,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于省公安厅主办、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应于8月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对于省公安厅会办的建议提案,应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三、加强见面沟通。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前沟通、办中调研、办后交流”的要求,做好与领衔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工作,并填写《沟通记录表》;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可选择电话、视频等方式沟通,确保沟通率100%;代表联名建议,党派、团体和省政协专委会的集体提案,应尽量安排主要负责人出面沟通。根据工作需要,主办单位可与其他省直会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对代表、委员反映同类建议提案较多的问题,要召开见面会现场解答。四、加大落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解决但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开诚布公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做好解释说明。五、认真做好答复。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逐条答复、意见明确,不说空话套话,注重反馈采纳落实和推动解决情况。根据办理结果情况,承办单位应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分别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解决,留作参考须作说明的,用“D”标注。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作答复。所有复文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六、规范回复程序。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和会办意见,送厅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签发。主办、承办答复意见要寄送给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委员,对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会办意见需及时寄送主办单位。每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正式答复或会办意见的正文和电子档送厅办公室,并通过“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湖北省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答复,复文不宜公开的需注明理由。附件:

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省政协十次会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要求。办理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全局高度,不断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二、细化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对照省厅交办清单,逐件核对确认,建立办理台账,指定专人承办,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于省公安厅主办、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应于8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对于省公安厅会办的建议提案,5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

三、加强见面沟通。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前沟通、办中调研、办后交流的要求,做好与领衔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工作,并填写《沟通记录表》;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可选择电话、视频等方式沟通,确保沟通率100%;代表联名建议,党派、团体和省政协专委会的集体提案,应尽量安排主要负责人面沟通根据工作需要,主办单位可与其他省直会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反映同类建议提案较多的问题,要召开见面会现场解答。

四、加大落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解决但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开诚布公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做好解释说明。

、认真做好答复。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逐条答复、意见明确,不说空话套话,注重反馈采纳落实和推动解决情况。根据办理结果情况,承办单位应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分别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用“A”标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解决留作参考须作说明的,用“D”标注。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作答复。所有复文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规范回复程序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和会办意见,厅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厅领导签发。主办、办答复意见寄送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委员,对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会办意见需及时寄送主办单位。每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正式答复或会办意见的正文和电子档送厅办公室,通过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湖北省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答复复文不宜公开的需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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