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万元(项目编码:Z135080000028)。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请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该项资金下达后,你地应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
地 区 | 提前下达数 | 备 注 |
西陵区 | 8655 | |
伍家岗区 | 1027 | |
点军区 | 92 | |
猇亭区 | 474 | |
宜昌高新区 | 2842 | |
小 计 | 13090 |
宜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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