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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北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栏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7 加入收藏
释心继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事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乡村民宿发展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乡村民宿行业发展迅猛,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度假的重要选择,我省也出现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精品。按照政府工作职能分工,住宿业属于商务部门主管,乡村民宿作为住宿业的一个类别,其管理和发展涉及商务、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农村农业、乡村振兴等多个部门,我厅工作职责是对照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评选等级旅游民宿,提升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结合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做的工作,综合省公安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一、近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一)文化和旅游厅以标准促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旅游民宿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一是健全评定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了湖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工作职能和等级旅游民宿的申报流程。二是开展标准宣贯。我厅不定期举办民宿标准宣贯培训班,召集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宿企业代表,在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标准、卫生管理和健康防护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配合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按照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的工作安排,2021—2023年,省星评办在全省启动推荐申报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相关工作。经过全国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开展现场评定,我省目前共有3家甲级旅游民宿和3家乙级旅游民宿,都属于乡村旅游民宿。(二)省公安厅不断加强民宿规范管理一是规范治安管理。民宿业作为当前迅猛发展的一种新型业态,存在制度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科技应用滞后等问题,对此省公安厅成立工作专班,出台《民宿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引》,明确管理范围、监管部门责任、安防要求、经营人员责任、管理措施、考评奖惩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民宿行业治安管理,推动民宿业健康发展。二是高效办理许可。全面推行特种行业许可“一业一证”办理制度,会同卫健、消防救援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对旅馆行业涉及的9项审批事项进行标准化集成,出台旅馆行业综合许可规范及办事指南,完成省政务服务网“一业一证”平台与湖北公安政务服务网“特种行业审批模块”对接,实现9项行政审批事项一单告知、一书承诺、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重塑审批流程,大幅压减办理时间,对符合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的民宿,最快可1个工作日办结。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依托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发全省民宿APP,为8479家民宿业主免费提供服务,减少民宿业主经营成本3300余万元。同时,通过民宿APP登记入住旅客信息,督促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确保信息实时、准确上报,有力保障了入住人员安全,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投入80余万元,在全省民宿APP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为1400余家民宿业主免费提供旅店管理服务功能。(三)省农业农村厅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一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大冶市、宜城市、沙洋县、恩施市等4个试点县(市),重点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探索解决乡村用地问题。二是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2023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闲置农房及盘活利用摸底调查工作。(四)省乡村振兴局做好乡村民宿规划保障一是加强村庄规划引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各地将乡村民宿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大力发展民宿产业,推行乡村民宿科学规划、设计和建设,促进乡村民宿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二是加强民宿用地保障。推动各地落实《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在每年安排5%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支持乡村民宿产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探索混合用地模式,保障乡村民宿等农旅融合、文旅融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各地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腾挪空间支持乡村民宿事业发展。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用于支持乡村民宿事业发展。三是开展庭院经济试点。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脱贫地区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地域特点,确定建始县、神农架林区、保康县等11个脱贫县为全省首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地区,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利用自有庭院发展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到2023年底,支持试点地区建成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村30个、示范户1110户。四是强化民宿人才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返乡青年参加技能培训。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返乡留乡入乡创业者,分类分批开展针对性培训,并纳入农业经理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育范围,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带头人。指导各地发挥好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在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五)省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民宿事业发展一是提升准入效率。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提供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6个事项联办的套餐服务,“一表申请、一窗出件”两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零费用”获赠一套三枚印章。截至目前,累计为新开办企业赠送印章61万余套,费用合计1.68亿元。二是优化服务效能。推行许可审批“不打烊”服务。通过智慧审批、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提供全天候登记服务。推行“送照下乡”服务。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为交通不便利地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上门服务。荆门市、恩施州等地深入偏远地区,开展集中办照、送照上门、便利登记等服务。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信用提升行动,轻微违法首违免罚清单由2019年36项扩容到2022年80项。建成省、市、县和基层所四级协同办案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要求,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等级旅游民宿申报工作,开展我省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以标准化促进乡村旅游民宿发展。二是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密切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服务保障,积极推动我省民宿业高质量发展,策应全省乡村(镇)振兴战略。三是农业农村厅拟出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关指导文件,充分利用疫情后乡村游强势复苏的有利条件,盘活城边、路边、景边、园边、山边、水边等“六边”区域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城乡居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包括民宿在内的乡村产业。加大发展模式创新,引导农民合作社从单一的种养业向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延伸经营产业链条,拓展休闲和乡村旅游,实现接二连三,推进三产融合,提升全产业链条的增值收益,促进增益增效。四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度,发力支持乡村民宿事业发展。一是升级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推动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认证、结果部门互认”。协调推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机构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推行“预约即开户”,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可共享其他部门使用。二是进一步提升准营便利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将改革行业拓展到25个以上。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复制推广鄂州市华容区试点改革经验。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民宿发展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7月27日主管领导姓名:徐勇     联系电话:027-68892386经办人姓名:郭婷婷     联系电话:027-68892301邮政编码:430071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释心继代表:

好!

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事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乡村民宿发展的关心关注!

近年来,乡村民宿业发展迅猛,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度假的重要选择,我省也出现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精品。按照政府工作职能分工,住宿业属于商务部门主管,乡村民宿作为住宿业的一个类别,其管理和发展涉及商务、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农村农业、乡村振兴等多个部门,我厅工作职责是对照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级旅游民宿,提升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

现就提出的建议,结合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做的工作,综合省公安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

(一)文化和旅游厅以标准促乡村旅游民宿发展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旅游民宿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一是健全评定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湖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工作职能等级旅游民宿的申报流程。

二是开展标准宣贯不定期举办民宿标准宣贯培训班,召集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宿企业代表,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标准、卫生管理和健康防护等方面开展培训。

三是配合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按照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的工作安排,2021—2023年,省星评办在全省启动推荐申报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相关工作。经过全国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开展现场评定,我省目前共有3家甲级旅游民宿和3家乙级旅游民宿,都属于乡村旅游民宿。

(二)省公安厅不断加强民宿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治安管理。民宿业作为当前迅猛发展的一种新型业态,存在制度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科技应用滞后等问题,对此省公安厅成立工作专班,出台《民宿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引》,明确管理范围、监管部门责任、安防要求、经营人员责任、管理措施、考评奖惩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民宿行业治安管理,推动民宿业健康发展。

二是高效办理许可。全面推行特种行业许可“一业一证”办理制度,会同卫健、消防救援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对旅馆行业涉及的9项审批事项进行标准化集成,出台旅馆行业综合许可规范及办事指南,完成省政务服务网“一业一证”平台与湖北公安政务服务网“特种行业审批模块”对接,实现9项行政审批事项一单告知、一书承诺、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重塑审批流程,大幅压减办理时间,对符合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的民宿,最快可1个工作日办结。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依托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发全省民宿APP,为8479家民宿业主免费提供服务,减少民宿业主经营成本3300余万元。同时,通过民宿APP登记入住旅客信息,督促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确保信息实时、准确上报,有力保障了入住人员安全,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投入80余万元,在全省民宿APP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为1400余家民宿业主免费提供旅店管理服务功能

(三)省农业农村厅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

一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大冶市、宜城市、沙洋县、恩施市等4个试点县(市),重点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探索解决乡村用地问题

二是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2023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闲置农房及盘活利用摸底调查工作。

(四)省乡村振兴局做好乡村民宿规划保障

一是加强村庄规划引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各地将乡村民宿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大力发展民宿产业,推行乡村民宿科学规划、设计和建设,促进乡村民宿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二是加强民宿用地保障。推动各地落实《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在每年安排5%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支持乡村民宿产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探索混合用地模式,保障乡村民宿等农旅融合、文旅融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各地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腾挪空间支持乡村民宿事业发展。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用于支持乡村民宿事业发展。

三是开展庭院经济试点。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脱贫地区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地域特点,确定建始县、神农架林区、保康县等11个脱贫县为全省首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地区,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利用自有庭院发展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到2023年底,支持试点地区建成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村30个、示范户1110户。

四是强化民宿人才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返乡青年参加技能培训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返乡留乡入乡创业者,分类分批开展针对性培训,并纳入农业经理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育范围,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带头人。指导各地发挥好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在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

(五)省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民宿事业发展

一是提升准入效率。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提供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6个事项联办的套餐服务,“一表申请、一窗出件”两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零费用”获赠一套三枚印章。截至目前,累计为新开办企业赠送印章61万余套,费用合计1.68亿元。

二是优化服务效能。推行许可审批“不打烊”服务。通过智慧审批、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提供全天候登记服务。推行“送照下乡”服务。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为交通不便利地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上门服务。荆门市、恩施州等地深入偏远地区,开展集中办照、送照上门、便利登记等服务。

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信用提升行动,轻微违法首违免罚清单由2019年36项扩容到2022年80项。建成省、市、县和基层所四级协同办案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要求,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等级旅游民宿申报工作,开展我省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以标准化促进乡村旅游民宿发展。

二是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密切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服务保障,积极推动我省民宿业高质量发展,策应全省乡村(镇)振兴战略。

三是农业农村厅拟出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关指导文件,充分利用疫情后乡村游强势复苏的有利条件,盘活城边、路边、景边、园边、山边、水边等“六边”区域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城乡居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包括民宿在内的乡村产业。加大发展模式创新,引导农民合作社从单一的种养业向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延伸经营产业链条,拓展休闲和乡村旅游,实现接二连三,推进三产融合,提升全产业链条的增值收益,促进增益增效。

四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度,发力支持乡村民宿事业发展。一是升级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推动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认证、结果部门互认”。协调推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机构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推行“预约即开户”,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可共享其他部门使用。二是进一步提升准营便利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将改革行业拓展到25个以上。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复制推广鄂州市华容区试点改革经验。再次感谢乡村民宿发展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7月27

主管领导姓名:勇     联系电话027-68892386

经办人姓名郭婷婷     联系电话027-68892301

邮政编码43007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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