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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9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9
人大建议编号:20230591代表姓名:孙东林代 表 团:武汉标题:关于助推民营建企提档升级,建设“湖北建造”品牌的建议承办单位: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办:省财政厅会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会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建议内容:我国是建筑业强国,建筑业是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我省建筑业产业规模自2014年以来,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三。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以来湖北建筑业总产值从1.18万亿元起步,到去年跨越1.9万亿大关,达到19031.55亿元,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三(2020年、2021年受疫情影响排名全国第四),稳居中部第一。截至目前,湖北建筑业企业已达5万多家,10年来数量增长已超过5倍。今年以来,湖北250万建筑大军克服疫情多点散发影响,克难奋进,建筑产业量质齐升,发展势头强劲,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好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扶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应制定更加有力高效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引导和扶持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步入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新型城市基建将给建筑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此为天时;湖北地处我国中心地带,有着悠久的建筑历史和众多的能工巧匠,此为地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及建筑企业团结奋进,将为我省建筑业发展释放更多的发展潜力,此为人和。天时地利人和,助推民营建企提档升级,加快“湖北建造”品牌建设正当时。一、存在的问题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业,对标“建筑强省”发展目标,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民营企业承接工程难。我省建筑业虽有一定规模,但仍以民营建筑企业为主,竞争能力难与央企国企相比。一是向外开拓的意识不强,承接市外、省外工程不多;二是承接省内工程份额较小,特别是投资较大的项目,基本由央企国企等大企业承包再分包给本地企业,利润空间微薄。(二)民营企业贷款融资难。我省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均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施工企业融资额度很大,一般小渠道难以实现。二是施工企业回款周期长,融资归还不及时将影响其融资信用度。三是银行为了管控贷款风险,对融资资格实施了严格控制,而建筑企业属轻资产行业,难以满足贷款资产抵押要求。但是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业,对标“建筑强省”发展目标,我们还存在以下问题:(三)民营企业高端人才少。我省建筑企业共有5万多家,但民营建筑企业“多而不强、大而不精、有而不专”,在国内“叫得响、闯得开”的“头雁”民营企业少之又少,一千多家企业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行业标准及质量控制(QC)成果的基本没有。主要是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缺乏高端人才。二、建议规范市场行为,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我省民营建筑业素质,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打造建筑品牌,助推民营建筑企业提档升级,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由省政府牵头,成立“湖北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厅领导任执行副组长。一是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通报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贷款难、结算难、回款难和不良竞争、恶性竞争等突出困难和问题,清理、督促、兑现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二是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企业及其负责人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跟踪回应;三是落实帮包服务制度,定期上门走访,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化解矛盾,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加快建筑业可持续、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二)优化企业运营模式。一是引导支持大型建筑企业或高等级资质企业开展横向收购兼并、纵向链条整合、股权战略重组,有计划、有重点地打造一批立足湖北、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民营“头雁”建企;二是建议由省建筑业协会牵头搭建材料供货平台,将有信誉、质优、价优的供应商纳入平台,供施工企业集中采购,降低企业采购成本;三是创新项目管理模式,通过推行工程总承包制进行内部挖潜,促使企业发挥在资本运营、建筑设计、物资采购、技术应用、施工管理等一体化方面的资源配置作用,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能力,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我省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鼓励国企、央企和民企合作,通过“大帮小”“强帮弱”、优势互补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三)完善政府激励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奖励政策制度。一是对工程业绩突出、超额完成目标产值、纳税贡献大、信誉好的企业,除了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时予以加分外,还应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给予一定奖励,使企业感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关注、关心;二是对新获得“黄鹤杯”“楚天杯”“鲁班奖”的民营企业,在分别给予经济和荣誉奖励外,对在重大项目中起到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工匠能人等给予一定经济、荣誉奖励,激励“比学赶超”;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协会要为民营建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强综合实力,向外开拓市场,对在外地承建的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予以奖励。(四)开辟金融扶持绿色通道。一是建议领导包保,开展助企纾困,开辟金融扶持“绿色通道”,解决建筑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对全省建筑企业实施信贷资金支持计划,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推出建筑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用于满足企业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相关款项的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三是设立周转资金,向信誉好的企业提供帮扶的同时,由政府建立贷款资金池或搭建融资平台,为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五)落实惠企政策措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湖北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面向我省信誉好的中小建筑企业实施政府采购;二是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等项目建设,对本地企业能够承担的工程项目,在符合《招投标法》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以公平竞争为导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展公平竞争,取消招投标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涉企政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在湖北放心投资、放手发展,让地方增税、企业增收、就业增加,实现双赢、多赢。(六)优化引进人才方法。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管理和技术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人才按人才政策享受资金补贴、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通过高端人才准确研判市场形势,创新管理模式和新技术新工法,让高端人才推动企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的教学培训优势,定期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继教培训,把培训经费计入企业成本,按有关政策规定税前列支,夯实我省建筑业提档升级基础。A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9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91号《关于助推民营建企提档升级,建设“湖北建造”品牌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针对建议提出的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大、承接工程难的问题,我局推动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投标成本制定出台了《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鄂公管文〔2023〕7号)通过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电子证照“免提交”、证照信息“免填报”、投标保证金“减”“免”“替”等措施,降低企业参与投标成本。特别是在投标保证金方面,明确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深入推行保证金替代机制,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工程投标保证金。二、制定专项政策服务民营企业出台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公管文〔2023〕10号),为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规范制度供给,所有涉及调整市场主体权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出台前必须经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实施;规范文件编制,不得将所有制性质、注册资金、企业人员规模、注册地址、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作为门槛条件或者加分条件,“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不得在定标办法中以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等为由歧视、排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强化中小微企业支持,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能够承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程业绩要求、不得设置明显不利于初始注册企业的招标条件,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正向激励,推动将龙头民营企业、“小巨人”民营企业等实体民营经济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信用差异化监管”等优先保障服务或降低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正面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容错清单,对在招投标活动中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以及没有主观过错等情形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推进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人大建议编号:20230591

代表姓名:孙东林

代 表 团:武汉

标题:关于助推民营建企提档升级,建设“湖北建造”品牌的建议

承办单位:

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办省财政厅

会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会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会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会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会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建议内容:

我国是建筑业强国,建筑业是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我省建筑业产业规模自2014年以来,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三。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以来湖北建筑业总产值从1.18万亿元起步,到去年跨越1.9万亿大关,达到19031.55亿元,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三(2020年、2021年受疫情影响排名全国第四),稳居中部第一。

截至目前,湖北建筑业企业已达5万多家,10年来数量增长已超过5倍。今年以来,湖北250万建筑大军克服疫情多点散发影响,克难奋进,建筑产业量质齐升,发展势头强劲,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好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扶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应制定更加有力高效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引导和扶持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步入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新型城市基建将给建筑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此为天时;湖北地处我国中心地带,有着悠久的建筑历史和众多的能工巧匠,此为地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及建筑企业团结奋进,将为我省建筑业发展释放更多的发展潜力,此为人和。天时地利人和,助推民营建企提档升级,加快“湖北建造”品牌建设正当时。

一、存在的问题

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业,对标“建筑强省”发展目标,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营企业承接工程难。我省建筑业虽有一定规模,但仍以民营建筑企业为主,竞争能力难与央企国企相比。一是向外开拓的意识不强,承接市外、省外工程不多;二是承接省内工程份额较小,特别是投资较大的项目,基本由央企国企等大企业承包再分包给本地企业,利润空间微薄。

(二)民营企业贷款融资难。我省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均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施工企业融资额度很大,一般小渠道难以实现。二是施工企业回款周期长,融资归还不及时将影响其融资信用度。三是银行为了管控贷款风险,对融资资格实施了严格控制,而建筑企业属轻资产行业,难以满足贷款资产抵押要求。但是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业,对标“建筑强省”发展目标,我们还存在以下问题:

(三)民营企业高端人才少。我省建筑企业共有5万多家,但民营建筑企业“多而不强、大而不精、有而不专”,在国内“叫得响、闯得开”的“头雁”民营企业少之又少,一千多家企业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行业标准及质量控制(QC)成果的基本没有。主要是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缺乏高端人才。

二、建议

规范市场行为,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我省民营建筑业素质,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打造建筑品牌,助推民营建筑企业提档升级,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由省政府牵头,成立“湖北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厅领导任执行副组长。一是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通报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贷款难、结算难、回款难和不良竞争、恶性竞争等突出困难和问题,清理、督促、兑现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二是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企业及其负责人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跟踪回应;三是落实帮包服务制度,定期上门走访,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化解矛盾,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加快建筑业可持续、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企业运营模式。一是引导支持大型建筑企业或高等级资质企业开展横向收购兼并、纵向链条整合、股权战略重组,有计划、有重点地打造一批立足湖北、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民营“头雁”建企;二是建议由省建筑业协会牵头搭建材料供货平台,将有信誉、质优、价优的供应商纳入平台,供施工企业集中采购,降低企业采购成本;三是创新项目管理模式,通过推行工程总承包制进行内部挖潜,促使企业发挥在资本运营、建筑设计、物资采购、技术应用、施工管理等一体化方面的资源配置作用,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能力,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我省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鼓励国企、央企和民企合作,通过“大帮小”“强帮弱”、优势互补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政府激励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奖励政策制度。一是对工程业绩突出、超额完成目标产值、纳税贡献大、信誉好的企业,除了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时予以加分外,还应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给予一定奖励,使企业感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关注、关心;二是对新获得“黄鹤杯”“楚天杯”“鲁班奖”的民营企业,在分别给予经济和荣誉奖励外,对在重大项目中起到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工匠能人等给予一定经济、荣誉奖励,激励“比学赶超”;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协会要为民营建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强综合实力,向外开拓市场,对在外地承建的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予以奖励。

(四)开辟金融扶持绿色通道。一是建议领导包保,开展助企纾困,开辟金融扶持“绿色通道”,解决建筑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对全省建筑企业实施信贷资金支持计划,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推出建筑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用于满足企业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相关款项的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三是设立周转资金,向信誉好的企业提供帮扶的同时,由政府建立贷款资金池或搭建融资平台,为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五)落实惠企政策措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湖北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面向我省信誉好的中小建筑企业实施政府采购;二是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等项目建设,对本地企业能够承担的工程项目,在符合《招投标法》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以公平竞争为导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展公平竞争,取消招投标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涉企政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在湖北放心投资、放手发展,让地方增税、企业增收、就业增加,实现双赢、多赢。

(六)优化引进人才方法。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管理和技术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人才按人才政策享受资金补贴、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通过高端人才准确研判市场形势,创新管理模式和新技术新工法,让高端人才推动企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的教学培训优势,定期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继教培训,把培训经费计入企业成本,按有关政策规定税前列支,夯实我省建筑业提档升级基础。




A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59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91号《关于助推民营建企提档升级,建设“湖北建造”品牌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针对建议提出的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大、承接工程难的问题,我局推动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一、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投标成本

制定出台了《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鄂公管文〔2023〕7号)通过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电子证照“免提交”、证照信息“免填报”、投标保证金“减”“免”“替”等措施,降低企业参与投标成本。特别是在投标保证金方面,明确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深入推行保证金替代机制,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工程投标保证金。

二、制定专项政策服务民营企业

出台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公管文〔2023〕10号),为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规范制度供给,所有涉及调整市场主体权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出台前必须经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实施;规范文件编制,不得将所有制性质、注册资金、企业人员规模、注册地址、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作为门槛条件或者加分条件,“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不得在定标办法中以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等为由歧视、排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强化中小微企业支持,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能够承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程业绩要求、不得设置明显不利于初始注册企业的招标条件,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正向激励,推动将龙头民营企业、“小巨人”民营企业等实体民营经济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信用差异化监管”等优先保障服务或降低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正面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容错清单,对在招投标活动中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以及没有主观过错等情形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推进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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