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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鹤峰茶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栏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9 加入收藏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鹤峰茶、鹤峰葛仙米2个产品14家生产企业(见附件)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并通过初审核验,经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即日起核准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此公告。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名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12月29日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名单序号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鹤峰茶(2012年第112号公告)湖北鹤峰天顺工贸有限公司9142282855393859252恩施齐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1422828MA48791K4Q3鹤峰县斑鹤白茶种植专业合作社93422828573722393J4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9142282878093381245湖北楚佳茶业有限公司9142282856547860XM6湖北东狮茶业有限公司9142282859420177347湖北峰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91422828309881213L8湖北鹤峰县骑龙茶业有限公司9142282873088689429湖北集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1422828316405901910湖北融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422828MA4887688F11湖北省齐云春茶业有限公司91422828058137763T12湖北硒蕊茶业有限公司91422828050016481T13湖北忠翔现代农业有限公司9142282830979606X814鹤峰葛仙米(2014 年第 41 号公告)湖北容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91422828MABMR5YC2B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鹤峰茶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23年第11号.pdf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鹤峰茶、鹤峰葛仙米2个产品14家生产企业(见附件)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并通过初审核验,经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即日起核准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名单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名单

序号

地理标志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鹤峰茶(2012年第112号公告)

湖北鹤峰天顺工贸有限公司

914228285539385925

2

恩施齐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1422828MA48791K4Q

3

鹤峰县斑鹤白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93422828573722393J

4

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914228287809338124

5

湖北楚佳茶业有限公司

9142282856547860XM

6

湖北东狮茶业有限公司

914228285942017734

7

湖北峰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422828309881213L

8

湖北鹤峰县骑龙茶业有限公司

914228287308868942

9

湖北集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14228283164059019

10

湖北融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422828MA4887688F

11

湖北省齐云春茶业有限公司

91422828058137763T

12

湖北硒蕊茶业有限公司

91422828050016481T

13

湖北忠翔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9142282830979606X8

14

鹤峰葛仙米(2014 年第 41 号公告)

湖北容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91422828MABMR5YC2B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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