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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加入收藏
【关键词】跨省大件运输;证实不符;线路不符;虚假申报。【要旨】该案例违法车辆是由群众举报,涉嫌车货实际重量与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重量严重不符,存在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本次执法属于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对跨省大件运输车辆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检查重点为车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以及现场核查车辆的外廓尺寸、重量、护送措施。【基本案情】2023年5月13日,湖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六支队第三大队(以下均简称为“三大队”)接群众举报后,在G0421许广高速公路广许向监利服务区内,对鄂A***(鄂A***超)43轴铰接列车进行行政检查,其载运物品为不可解体物品氨合成塔,本次运输方式采用鄂A***前拉、鄂A***后推的运输方式,该车车货总长46米(货物长度36米)、总宽4.3米、总高4.6米,承运人称该车货总质量为198吨,货物质量为104.7吨。该车随身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持有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显示应从湖南捞刀河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终点是陕西省榆林市,在湖北省境内行驶路线为许广高速公路转监江高速公路,再转沙公高速公路至岳宜高速公路,再转呼北高速公路驶出湖北。【查处理由及结果】5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的长宽高进行测量,制作《勘验笔录》,对车辆驾驶员、大件运输公司现场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5月15日,三大队、四大队联合辖区高警接力将大件运输车辆鄂A***(鄂A***超)护送至监江高速江陵北收费站称重,确认车货总重为282.88吨,制作《现场笔录》,锁定称重证据。5月17日,三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此次大件运输车辆生产企业长沙某公司调查货物源头企业,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并收集本次大件物品的设计图纸及运输合同。多个证据表明该车实际重量远大于申办重量198吨。5月18日,违法大件运输企业武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到三大队接受现场询问,承认本次违法运输行为,并对货物实际总重282.88吨表示认可,愿意接受后续处理。本案通过对企业法人、当事驾驶员、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对大件生产企业走访调查,现场对车货总重、总长、总宽、总高进行测量检测,调阅该车的行驶轨迹、审批数据,确定该车存在车辆外廓尺寸及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限定标准;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6月2日,违法大件运输企业武汉某公司主动缴纳叁万元罚金。【案件评析】(一)举报协查动作迅速。三大队收到举报后,立即启动与随岳南经营公司、高警监利大队联合协查机制,通过随岳南经营公司沿线龙门架、高警省际卡口过车拍系统以及GPS定位系统,在许广高速监利服务区查获该举报涉嫌违法运输车辆,避免了违法大件运输车辆对我省高速公路造成更大损坏。(二)证据调查详实有力。通过对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服务区现场核查勘验询问笔录、违法大件运输过程和方式全过程执法记录、生产企业源头询问调查以及江陵北收费站称重核查调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规避了违法运输企业逃脱处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三)路警协同机制健全。从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服务区现场查获到转场称重,执法全过程中都有路警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三大队、四大队与辖区内高速交警行之有效的监管执法路警协同处置机制,大力提升了执法合力,突显了执法成效。(四)区域联动协作有效。本次对违法大件运输车辆的现场处置横跨随岳南高速、监江高速,涉及随岳南运营公司、江汉运营公司,高警监利大队、荆州高警江北大队,江陵路政大队等多家单位,跨路段、多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协作沟通顺畅、反应迅速、处置高效。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关键词】

跨省大件运输;证实不符;线路不符;虚假申报。

【要旨】

该案例违法车辆是由群众举报,涉嫌车货实际重量与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重量严重不符,存在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本次执法属于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对跨省大件运输车辆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检查重点为车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以及现场核查车辆的外廓尺寸、重量、护送措施。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3日,湖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六支队第三大队(以下均简称为“三大队”)接群众举报后,在G0421许广高速公路广许向监利服务区内,对鄂A***(鄂A***超)43轴铰接列车进行行政检查,其载运物品为不可解体物品氨合成塔,本次运输方式采用鄂A***前拉、鄂A***后推的运输方式,该车车货总长46米(货物长度36米)、总宽4.3米、总高4.6米,承运人称该车货总质量为198吨,货物质量为104.7吨。该车随身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持有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显示应从湖南捞刀河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终点是陕西省榆林市,在湖北省境内行驶路线为许广高速公路转监江高速公路,再转沙公高速公路至岳宜高速公路,再转呼北高速公路驶出湖北。

【查处理由及结果】

5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的长宽高进行测量,制作《勘验笔录》,对车辆驾驶员、大件运输公司现场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5月15日,三大队、四大队联合辖区高警接力将大件运输车辆鄂A***(鄂A***超)护送至监江高速江陵北收费站称重,确认车货总重为282.88吨,制作《现场笔录》,锁定称重证据。5月17日,三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此次大件运输车辆生产企业长沙某公司调查货物源头企业,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并收集本次大件物品的设计图纸及运输合同。多个证据表明该车实际重量远大于申办重量198吨。5月18日,违法大件运输企业武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到三大队接受现场询问,承认本次违法运输行为,并对货物实际总重282.88吨表示认可,愿意接受后续处理。

本案通过对企业法人、当事驾驶员、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对大件生产企业走访调查,现场对车货总重、总长、总宽、总高进行测量检测,调阅该车的行驶轨迹、审批数据,确定该车存在车辆外廓尺寸及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限定标准;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月2日,违法大件运输企业武汉某公司主动缴纳叁万元罚金。

【案件评析】

(一)举报协查动作迅速。三大队收到举报后,立即启动与随岳南经营公司、高警监利大队联合协查机制,通过随岳南经营公司沿线龙门架、高警省际卡口过车拍系统以及GPS定位系统,在许广高速监利服务区查获该举报涉嫌违法运输车辆,避免了违法大件运输车辆对我省高速公路造成更大损坏。

(二)证据调查详实有力。通过对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服务区现场核查勘验询问笔录、违法大件运输过程和方式全过程执法记录、生产企业源头询问调查以及江陵北收费站称重核查调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规避了违法运输企业逃脱处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三)路警协同机制健全。从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服务区现场查获到转场称重,执法全过程中都有路警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三大队、四大队与辖区内高速交警行之有效的监管执法路警协同处置机制,大力提升了执法合力,突显了执法成效。

(四)区域联动协作有效。本次对违法大件运输车辆的现场处置横跨随岳南高速、监江高速,涉及随岳南运营公司、江汉运营公司,高警监利大队、荆州高警江北大队,江陵路政大队等多家单位,跨路段、多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协作沟通顺畅、反应迅速、处置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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