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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加入收藏
【关键词】货运源头管控;超限运输货物;强令。【要旨】本案执法检查要点在于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压实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基本案情】2023年1月17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某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及货运源头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记的《出料过磅登记单》中显示,存在9台涉事货运车辆共计20次存在超限运输货物出场的违法运输行为。当日,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上述9台车辆按照车辆质量信息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中公路货运车辆相关标准,当天车辆单次运输实际装载质量均超出车辆核定载质量。另调查表明,2023年1月17日,该公司为尽早完成业务进度,在驾驶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利用掌握的货源优势,强令驾驶员执行其违法超限运输的要求。此前,公司无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信息。【查处理由及结果】湖北某公司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构成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系首次被查处,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案件评析】通过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头出门称重把关”,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源头管控力度,从货运源头上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和管控。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本案中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系首次违法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处理决定上体现了自由裁量的合理性。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关键词】

货运源头管控;超限运输货物;强令。

【要旨】

本案执法检查要点在于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压实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7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某公司运输车辆管理及货运源头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记的《出料过磅登记单》中显示,存在9台涉事货运车辆共计20次存在超限运输货物出场的违法运输行为。当日,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9台车辆按照车辆质量信息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中公路货运车辆相关标准,当天车辆单次运输实际装载质量均超出车辆核定载质量。另调查表明,2023年1月17日,该公司为尽早完成业务进度,在驾驶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利用掌握的货源优势,强令驾驶员执行其违法超限运输的要求。此前,公司无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信息。

【查处理由及结果】

湖北某公司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构成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系首次被查处,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通过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头出门称重把关”,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源头管控力度,从货运源头上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和管控。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本案中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系首次违法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处理决定上体现了自由裁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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