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管函〔2023〕9号
关于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指南执行问题的回函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的咨询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是招标文件编制的责任主体。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提出了鼓励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要求。
3. 为帮助招标人落实好前述要求,我局制订了《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指南》系为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的指导性措施,不具有强制性。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4.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鼓励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得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开展招标活动、发布招标文件的前置条件或者审批事项。
以上意见,专此回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抄送:各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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