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增强我省基层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意见》及《湖北省区域创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地2023年区域创新建设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6科学技术支出”相关项级科目。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基层科技部门服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办公及人员费用等与科技创新工作以及实施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区域创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要求,实现各项绩效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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