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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门旭峰药业有限公司)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22 加入收藏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荆门药罚〔2023〕2号荆门旭峰药业有限公司曾强91420800559749629W生产、销售劣药当事人生产销售川木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库存劣药;       3、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2023年10月16日已主动履行完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09月22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内容

行政处罚的

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1

鄂药监荆门药罚〔2023〕2号

荆门旭峰药业有限公司

曾强

91420800559749629W

生产、销售劣药

当事人生产销售川木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库存劣药;
       3、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2023年10月16日已主动履行完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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