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鄂药监恩施药罚〔2023〕1号 | 生产销售劣药案 | 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 | 李晓鹤 | 914228237641428772 | 该公司生产的三棱(批号:20072401)被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经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劣药。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生产该批次三棱,批量为281.5kg,2020年8月5日至2022年6月24日,该批次三棱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每公斤26元至38元不等,共计销售8512元。我局在2022年11月30日该你公司送达检验报告书时,该公司已经通过下游客户的业务员了解到该批次三棱抽检不合格,于前一天(11月29日)启动了召回方案,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召回工作,累计召回20.24kg,共计614.88元。 |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决定给予处罚如下:1.没收召回的该批次三棱(批号2007240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23.4.23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4.12 |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