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06 加入收藏
根据湖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420000-2023-02899),现就我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中因申报单位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委托课题,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核准编号:420000-2023-02899(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1.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研究(7万元)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目标任务、实践路径以及相关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高校每个学院、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研究要求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四、磋商文件获取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五、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六、竞争性磋商信息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七、发布公告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潘鹏,电话:(027)50657588,邮箱:503255994@qq.com。附件(文末下载):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4月6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根据湖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420000-2023-02899,现就我厅2023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中因申报单位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委托课题,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核准编号420000-2023-02899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

1.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研究7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目标任务、实践路径以及相关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0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高校每个学院、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4月14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027)50657588,邮箱:503255994@qq.com。

附件(文末下载)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

202346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